刘峰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
只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委托
电话:
18613049494
辩护
专题
毒品犯罪案件 财产犯罪案件 官员犯罪案件 人身类犯罪 老总犯罪案件 特殊类犯罪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 一审 二审 申诉 拘留 逮捕 取保候审 无罪辩护 不起诉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律师文章 >> 正文
刘峰律师:律师不能光考虑赚钱——寻找律师职业之魂(3)
2017-6-27 18:32:24
浏览:
本律师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咨询,尤其是电话法律咨询,洽谈案件请前往律师事务所。



 

美国前律师、法官威尔金著《法律职业的精神》




律师不能光考虑赚钱:如何看待律师职业的商业性问题

——寻找律师职业之魂(3)


作者:刘峰,广东未央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5月25日 广州


还有一种需要指出的误读,是来自律师职业群体的自我定位。而最为普遍的,就是纯商业逻辑。在纯商业逻辑下,业务就是律师的生意,律师就是一个商人。

律师职业一直被社会认为是一个体面且收入丰厚的职业。律师靠自己的工作和付出挣钱,天经地义。律师职业并不完全排斥商业逻辑。而且,很大程度上,一个律师的能力、成败、价值,往往和收入成正比。但,问题也由此生发。而指出这些问题的,首先是那些早早比我们思考在前的人类大思想家们,以及早早比我们成就在前的西方法律大家们。你比如:

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之一霍姆斯大法官这样告诫律师们:“我在对诸多成功人士的了解上确信这一点,即仅仅成为大公司的律师并拥有5万美元的薪水,并不能赢得幸福。伟大到足以赢得赞誉的有识之士,除了成功之外尚需其他食量。法律较为边际的方面和较为一般的方面,恰是人们应当普遍关注的。正是通过这些方面,你不但会成为职业中的大师,而且还能把你的论题同大千世界联系起来,得到空间和时间上的共鸣,洞见到它那深不可测的变化过程、领悟到普世性的规律。”

而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罗伯特·G·西蒙斯在新生入学典礼上致欢迎辞时,这样说:“今天你们已经投身于一个古老的职业,一个为你们的上帝、你们的国家以及你们的同胞献身一切的职业。你们成为法律工作人员,你们有责任协助法庭来执行正义;你们要尽最大努力为你们的当事人提供服务;你们对公众负有一种责任,这种责任要求你们把我们的职业维持在很高的水准,而我们职业的高水准将使法治政府获得尊重。律师也必须不停的去做那些律师一向所做的事情——在政府问题上发挥领导作用——你们以后要去做政府的教员。”

《法律职业的精神》一书作者威尔金,则直言指出,商业化将导致律师及法律人职业精神的沦丧。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这种强调职业精神的论调,往往遭遇现实艰难。据我所知,中国二十多万的律师,还有相当一部分在生存问题上挣扎。有的干脆退出了律师界。强调职业精神,往往被视为站着说话不腰疼,故作清高。我多年前开始撰文研究律师职业精神时,提出律师职业应该警惕商业意识,常遭到一些同行反击,要么认为无视他人艰难提出苛刻要求,要么认为我虚伪。记得一个同行这样给我留言:刘律师好生伟大,你自己成功了,难道他人就应该“何不食肉糜乎”?

“何不食肉糜乎?”是一则历史典故,他用以向我表达我“无视”那些生存处境艰难的同行并妄加评论的不满。

我无意于指责那些把业务当生意,把律师当商人的律师同行们。尤其是商业化和市场意识已经充斥各个角落的中国社会,以及是日渐分化的法律业务领域,比如非诉讼业务,民商事业务,律师职业也确实越来越趋向于商业化。更何况连《律师法》都开宗明义——律师,是法律服务提供者。好像仅此而已!

一个律师的收入情况是一个律师成就大小的基本标志。好律师永远是昂贵的。这里可以看到商业逻辑的价值性和必要性。而且它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掌控着公平的天枰。无需回避和抗拒一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基本商业动机。

但纯商业意识的职业定位,一定会让一个律师越发远离丰富立体的存在,而走向干瘪平面的存在,就像我在多年前的一篇文章里指出的那样,即便有所成,也难以大成。因为真正浩瀚的世界,只能是精神的世界。精神世界里太多的元素,商业意识和商业逻辑根本无法企及。尤其是对刑事辩护而言。所以,辩护律师,虽然依然是法律服务提供者,但绝非仅此而已!否则,它将会在我们参透更多未知之路上,在我们价值更大实现之路上,在我们更高成就追寻之路上,竖起一道坚硬的屏障。你比如,仅在认知之路上,就会有如下诸多障碍:

律师应该如何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作为一个专业领域的服务提供者与其他专业领域的服务提供者,比如医疗服务,财会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甚至休闲娱乐服务等等,除了专业领域不同之外,有什么不同?尤其是,律师该如何面对真理与荒诞和错谬,又该如何面对善良与邪恶?律师到底与正义有没有关系?又该如何理解公正与不公、不正、不义?而不同的态度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区别,而又分别意味着什么?而律师作为一种职业,一种社会角色,它对委托人、对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又意味着什么?而同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区别又是什么?最为重要的,尤其是辩护律师,哪怕仅仅是针对我们的工作,我们在“提供法律服务或帮助”之外,也同时在做着很多甚至超越法律专业的事,那又是什么?

。。。。。。

纯商业逻辑的背后是职业精神的缺失和功利性的普遍盛行。它的盛行当然和时代与社会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在时代和社会的洪流中淹没。本书抗拒这种认识,并把其视为一种误读。而关于功利性,将是本书的一个重点内容,它将在后续的篇幅里被重点解读、剖析。

总而言之,纯商业逻辑是一个封闭的圈。在这个圈里,作为一个律师,你可以有一定的商业收获。但除此之外,你不要想获得更多。你甚至也可能获得成功和尊重,但你收获不了成就和尊敬,更收获不了伟大和崇敬。

但不管我如何动用笔墨,纯商业逻辑都将长期在律师职业群体中占有市场,而且份额一定不小。蛟龙再怎么藏也终非池中之物,但鸭子再怎么赶也上不了架。除了自己,谁也没必要要求谁,也不可能要求谁。于是,立体化的社会,必然出现区隔。所以,先不管高低优劣,大小好坏,这里首先出现了把自己视为商人,和绝不把自己视为商人的律师区分。

区隔,其实不是坏事,因为它架设了升级的阶梯,提供了消毒的方法,划分了守护的责任。

但不管如何应该给予理解,我都得指出,纯商业逻辑的职业定位,都是我的职业理念极为抗拒的。在我心中,都是对律师职业一定程度的误读。它将对这个职业的诸多本性,尤其是它的神圣性,带来伤害和亵渎。尤其容易降低民众对律师群体的整体认知和感触。就像莎士比亚说的那样,律师只是一群时刻惦记钱的家伙。莎士比亚也没完全说错,因为律师职业确实有商业性,商业逻辑的无法避免,让律师不可能不惦记钱。连我自己也一样。但是说“时刻惦记”,莎士比亚确实太过偏见了。

纯商业逻辑职业误读的指出,除了说明其本身不当之外,更意在引出其背后的隐含——功利性。而功利性,对律师职业命题而言,是一个重大而深刻的课题。当功利性成了包括律师界、司法界甚至中国社会的一种主流价值形态,那么,它将直接串联起上述高级骗子、关系办案、不当期待,将中国律师要遭遇的现实艰难,推向又一个程度。



公众号订阅
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可订阅刘峰律师【且听峰声】公众号,了解更多刘峰律师信息和动态。
相关[律师文章]
1 刘峰律师:一个没有理念能力的律师不配做大律师
2 刘峰律师:凡动刀的,必死于刀下
3 刘峰律师:《律师纪:请善待律师》
4 刘峰律师:为生命修一条期望之路
5 刘峰律师:政府大楼频被炸-法治路上一场难言的痛
6 【刘峰辩护学系列(3)】从上海孙泽生案的成功办理谈律师的君子道
7 翟亮:解读刘峰律师职业理念和辩护理念----以一个刑法学研究生的视角
8 刘峰律师:那么走吧--写给母亲热点文章
9 刘峰律师:我们每个人都生存在功利世界的悲剧里热点文章
10 刘峰律师:要做委托人信赖的律师热点文章
相关图片文章

刘峰律师:陈有西律师的扯淡的君子道

刘峰律师:杨金柱等律师利用的是这个非理性的社会

刘峰律师:律师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是艺术家——寻找律师职业之魂

刘峰律师:拒绝出名---婉拒央视采访与三不原则
2014 @ 广东未央律师事务所 刘峰律师 diyibianh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84498号-1 预约电话:(手机)18613049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