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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杨金柱等律师利用的是这个非理性的社会
2015-12-5 1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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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杨金柱等律师利用的是这个非理性的社会

---读双峰县法院副院长吕银华:《杨金柱死磕现行记》感发

 

读完湖南双峰县法院副院长吕银华写的这篇关于以杨金柱为首的死磕派律师的纪实性长文《杨金柱死磕现形记》后,我端坐着,沉思良久。有一种强烈的冲动。很想给该院长写一封信寄过去。

死磕派律师的事再提下去,我总会感到是沉渣泛起。当中国律师界是被这一小群“街头杂耍”(本人对他们的特称)的同行左右目光时,实际上已经是中国律师界,甚至是中国法律界的悲剧。这群律师我是极其了解的。我从早期和这群律师走近(甚至被人以为我和他们是同伙和同类),再到迅速反感,以及最终沉淀为一种蔑视和鄙视。这个过程每次提起来都让我感到一种悲哀。实在不想提。但每每都会有外在的因素让我一次又一次地提及。比如,吕银华副院长的这个长篇纪实。

吕的这篇长文,实际上是在倾泻压抑在心中的沉重的愤懑。对以杨金柱为首的死磕派律师的。倾泻愤懑之余,满篇也都是讥刺和讽嘲。总而言之,是要说明这群死磕派律师不过是一群欺世盗名之辈。倾泻,嘲讽,讥刺之余,我感触最深的,不是文中揭露了死磕派律师的种种嘴脸、手段、形象(这些我早已熟知),而是庄严而神圣的审判机关背后对他们的无奈、无知和无能。于是,刺痛的理性禁不住地要发问:这怪谁?

有不少同行把杨金柱的种种作为以“无耻无赖流氓卑鄙”进行认识和定义。我常常提醒他们,问题远远不是那么简单。我们不妨借吕银华的这篇文章从中稍作解读。

那么,首先问一句:如果“无耻无赖流氓卑鄙”是杨金柱等律师的全部的话,他们为何会有那么多的粉丝有那么大的影响力?而在吕文中,为何整个双峰政法系统都要围绕着他们几个律师被弄地团团转?甚至公安干警如临大神驾到,还要去观摩学习他们的“流氓、无赖、卑鄙”,甚至还要为学习进行演练?为何还会有省司法厅厅长等官员为他们站队?吕银华院长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刻的思考,只是行云流水地浮泛地记录了他们以及围绕着他们的所作所为。

 

一、他们的出现,带来非理性的司法机关和旧有的腐朽制度,首先应该自责。

实际上,我因办案接触的法官中,当他们和我提到杨金柱等律师的时候,大概总有这样几点评价:“水平都不见得如何,只不过靠自己的名气和影响力胡闹!”“说白了是炒作!”“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真佩服他胆子够大,敢给常委写公开信!”“哎,说不清!”。。。。。当然,我接触到的更多的法官是对他们说不清的反感。

     是的,正是说不清,是这群死磕派律师存在的深层原因。但真的说不清吗?不是的。说不清,是司法机关和中国社会的整体理性能力欠缺所致。也是的。既然社会整体理性能力如此,说的清的人站出来说清了,又有几个人能听懂,愿意听?

实际上,进一步说,正是中国社会理性的全面沦陷造就了这群死磕派律师。

他们最初就是因为司法腐败站立起来的,司法腐败当然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非理性。因此也可以说,他们在法律界出名,正是源自非理性。实际上,他们这种泼妇风格对泼妇风格,流氓作风对流氓作风,是一种以毒攻毒。因此,他们的出现,带来非理性的司法机关和旧有的腐朽制度,首先应该自责。当斯文的秀才遇到无恶不作的兵时,秀才们一定会想,满嘴斯文到底是能算个屁,还是顶个球?也就是说,当人间正道和大道,早已被官匪们践踏,早已沧桑似雪,残冷如血,还有几个人能在屠刀面前君子做派,善良作风?善良而朴实的民众,这个时候,恐怕无法不像强权者一样渴望强权,像屠杀者一样渴望屠杀吧!

当病虫害肆虐了整个庄稼园,农民们首先不会考虑杀虫药会有多毒,会有多毒害,而是希望它越毒越好,因为,他们首先最为期待的是---杀死病虫。哪怕这些杀虫药的毒害后果可能并不亚于病虫。

于是我们仿佛看到了这样一幅历史画像:一个古村落狼群害人,突出一虎豹,尽吃狼,村民欢呼,拥虎豹为英雄,殊不知,虎豹连羊群一起吃。吕副院长,你的委屈和愤怒,至多不过是,你并不是狼,而是一只为村民吃草挤奶的羊而已。

或者再以一例说明。尤其前期,很多律师办案子要跑关系,继而很多年轻律师要去发展先去学习钻营关系。是律师造成的,还是司法机关造成的?司法机关自身上没有脓疮,苍蝇蛆虫何处叮咬?即便死磕派在法庭内外的拙劣表演让人不屑,但远远要比那些跑关系打官司的律师同行们可爱多了吧?

这就是以毒攻毒的生存逻辑起点。是非理性的司法机关和旧有的腐朽制度,给了他们产生和生存甚至发达的理由。

 

二、非理性的另一面不是理性,而是另一面的非理性

我作为专职刑事律师,对死磕派是极为反感的。我反感他们是基于对他们的深刻了解,基于他们的非理性,也是基于对律师制度的深刻认识。就像我反感农民不计后果地使用农药,村民无知地迎虎为雄。更像我反感杨金柱等人去双峰法院开庭,双峰政法系统竟然围绕他们团团转,公安干警还派人专门去旁听学习。还有法院内部独立性的几乎完全丧失。领导插手频频出现。整个法院系统,政法系统乱成一锅粥。那么,双峰政法系统的如此品质,如果换成是一群真正有职业品质和职业精神的好律师,那么,他们的品质在你们的“品质”面前如何彰显,甚至如何生存?

真正有职业品质和职业精神的律师,一定不会胡闹,一定不会给你们“好看”,他们恪守职业操守,遵守法庭纪律,他们想无限度地提高法庭的尊严和地位,因为他们明白,他们自己的尊严和地位仰赖法庭。但现实每每如何?他们会不会因为讲原则守规矩,被司法机关视为好对付?诚如好人好欺负?如果不胡闹,他们会不会连应该给予的重视和尊重都没有?如果他们不胡闹,他们会不会连最应该被采纳的意见,你们连理都不理?他们花费心血苦苦研读,潜心钻研的辩护技能和辩护理念分文不值,就像上文提到的秀才遇到兵时的恐惧和愤怒:满嘴斯文到底是能算个屁,还是顶个球?有多少极具职业品质的律师同行为司法机关的无知、无能,继而是无质无品,只能空留嘘叹!

做刑事辩护的都知道,有没有一个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时,知道律师应该是唯一的救命稻草,只能相信和托付,心中却一定会不由地泛起另一种响亮的声音和疑问:辩护有用吗?真有用吗?!

以职业化理念来衡量,死磕派的做法令人反感和不屑。我最近常常反复申明。律师是一个以理服人的职业。辩护又是什么?无非就是说服。凭什么认为自己能够说服?那是因为坚守。凭什么认为坚守可以保持?那是因为对理性的信念。可见,辩护,说白了,是一个以“理性实践”为基础的职业实践。其实,往深了说,律师就是一个以理性作为准则和信条对抗和洗涤反理性和非理性的职业。并且,通过个案推动理性实践,影响案件的参与者,进而影响和改造社会,也就成了律师最深刻的社会使命。而理性,就是认知和道德的高度合一。律师作为社会精英和知识分子的一面的价值和建树也就由此生发。同时,基于此,专业化的职业群体,良知和职业操守,要高于专业本身。

这也就是我借用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里提到的“为自己立法”的概念。为自己立法,就是定位坐标的归位。具体而言,就是法官要像个法官,检察官要像个检察官,律师要像个律师。别人不像样,要通过自己像样将其逼上轨道,复原坐标。谁把自己的不像样不当回事,只把别人的不像样当回事,一定是理性开始在崩溃,腐烂。

操纵舆论,耍伎俩耍手段,死磕派当然是职业化理念应该鄙夷的。我们期待一个职业化理念全面建立起来的春天和明天。

但死磕派的路不会这么快就完蛋,虽然早晚有一天会彻底完蛋。因为今天的中国社会,整体上都是非理性的。权力主义盛行,功利主义盛行,自由主义盛行,物质主义盛行,虚无主义盛行,怀疑主义盛行----于是,问题不得不深入到这一层面。

理性?于是,包括法律界在内的整个社会,就像一个光怪陆离场。一些人渐行渐远,一些人嘻笑而来。于是,这世界倒塌了,不是轰然一响,而是唏嘘一声。

以杨金柱为首的死磕派律师们,他们何时不再“闹庭”、不再炒作,不再流氓,要看理性中国社会的何时来到。

总之,今天的中国社会,理性的光芒依然无比暗淡。

解决这些问题,再也不是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吕副院长您,和作为一个一心想在职业化路途上跋涉建设的我,还有一些有着追求的同类们力所能及。我们虽然在努力,但我们举步维艰。

死磕派其实无需揭露。只待——

大浪淘沙,层层涤;烈风袭岸,渐渐清。

以上草草,远未尽然。

(刘峰,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28日)

(转自微信公号小警之家)

作者:双峰县法院副院长 吕银华不代表本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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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银华法官的29篇断狱记

本人无包大人之贤,亦无宋提刑之智,未断过甚么惊天动地的案子,更未洗过许多冤狱,断无资格写甚么《断案记》。话说一个人一旦走了狗屎运,陨石也能砸到头上,想挡都挡不住。一个偶然的机会,主审了新化县刘某柏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原本是一起普通得不能最普通的刑事案件,由于被告人委托了宇内闻名的大律师、大文豪杨金柱、张磊、朱明勇、陈光武等人辩护,使案件忽然有了重大影响,本人也跟着沾光,大大的出名。尤其是张磊大律师的巨著《双峰记》,言必称“审判长”如何法盲,如何脑残,“审判长”者,本人也。尽管张大律师未写过本人几句好话,但出名总是好的,君不见芙蓉姐姐乎?靠几个雷人的照片出名,出场费比肩宋祖英;君不见干露露乎?摭羞布一扔,网上晒图,声名大爆,日进斗金,咱娄底人都向她孝敬银子;君不见叶海燕乎?把父母给的家档一露,立马世人皆知,随便码几个字也是文学,卖春的事都敢放到网上;君不见张、杨等律师乎?在法庭上一闹,第二天便成了大律师,收费动辙上百万。心情好的时侯,拿些零头施人,往脸上贴贴金,又成了救苦救难的观音菩萨。国人钱多、人傻,又有许多银子送上门来,何乐而不为?哈哈。

借张、杨大律师的光,案件有了重大影响,但着实无特别之处,没啥可写的。但庭上曾答应过大律师们,本人也将写一篇《某某记》,以报大律师扬名之大德,人虽微,亦应懂得感恩,为人之道也。费尽被残之脑,仍不知写甚么好,好在脚趾还在,权借其思考,居然有了心得,大凡名人都有传,辩护一个案件就是律师一段经历,已经有大律师准备写回忆录了,就写大律师们的丰功伟绩吧,姑为大律师们立传添砖加瓦,如此而已。

(一)、初闻大律师

本人寡闻,从未听说过当今中国有大律师,唯闻民国有大律师,香港有大律师,英吉利有大律师。。。。。。审刘某柏一案,眼界大开,不仅听说了大律师,而且有幸见到了活的大律师。

刘某柏等均系湖南新化人,犯罪地亦在新化,许是出于审大人物的惯例,上级指定我院审理。本人离开刑庭后,已分管民事审判四年,于情于理都轮不到我来审这个案件。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去年7月中旬,一把手突然找我谈话,要求我主审这个案子,其理由有二,一是我有闲;二是我审过涉黑案件。我当即坚辞不受,理由同样有二,一是我刑事审判时间短,水平差;二是我离开刑事审判多年,业务已生。不得已,院长只好提交党组讨论,两次党组会均决定我主审。吾党之组织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大势已去,注定我是在劫难逃了。看来有闲未必是一件好事,罢了,硬着头皮上吧。

看了几天案卷后,忽有刑庭的同事在议论,贵阳小河法院审一个涉黑案件,出现了律师闹庭,为首者系大律师杨金柱,法院无法控制局面,中政委、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派领导坐镇指挥,才使案件审下去。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中国有大律师,也是第一次听到“闹庭”这个词,当时没在意,也不相信。心想,不是有法庭规则吗?谁敢闹庭?渐渐地,开始有律师朋友跟我讲贵阳闹庭的事,称律师中出了英雄,言中无不透出膜拜之情,脸上颇有得意之色。见我不信,便把网上关于闹庭的信息通过手机QQ发给我看,为了证明杨金柱等人有闹庭的胆量,把杨金柱要求王胜俊院长辞职及写给九常委的信也发给了我。于是,我只得相信了。但贵阳太遥远,加上阅卷紧张,也就一直没有去关注。又过了一段时间,刑庭庭长突然告诉我,杨金柱会为刘某柏辩护,贵阳闹庭的团队会原班参加,提醒我作好应对准备,我表面应允,心里却想,我严格按《刑诉法》审理,管他吆的金柱、银柱。讲的人多了,使我逐渐忆起二十多年前娄底师专有个兼职律师也叫杨金柱,我与他同台辩过案子,只是不知道此杨金柱是否是彼杨金柱,以我对师专杨金柱的了解,他应该没有闹庭的资本和底气。管他呢,是祸躲不掉,躲掉不是祸,到时侯再说吧。

(二)、专案组

指定我为主审人后,院里照例成立了专案组,另租场地办公,我因为“官大”,毫无悬念的当上了组长。“专案组”者,专人、专地、专办某案也。百度了一下,了解到大律师们极为推崇的西方自由世界亦有专案组。后来得知,大律师们早已将专案组宣布为非法组织,认为专案组的行为统统无效。大律师之意,一干人马专门办某案是不对的,中间必须开点小差,正如大律师们在甲地出庭,中途须到乙地开个庭、办点事,捞点外快,或者美美的睡几觉,或者到北京找找大领导,既算出庭,中途也得上几次厕所,到庭外溜达溜达,抽抽香烟。本院的领导竟然目无权威,明知大律师们已经判了专案组死刑,仍顶风作案,着实可恶。阅卷可知,公安亦未能免俗,成立了由数十名警察组成的专案组,专门侦破此案,成员由全市公安机关抽调,为防止外地办案人员不听当地公安机关指挥,时任市政法委书记挂名总指挥,市公安局领导负责业务指导。但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是专人专案,真的没有干点别的,估计会被大律师们批倒批臭。

(三)、初会大律师

八月的一天上午,合议庭正在紧张的阅卷,办公室突然闯进两名男子,个子都不高,一个约五十来岁,穿着较精致,戴一副金边眼镜,另一个要年轻得多。年青人指着眼镜男介绍说:这是杨金柱律师,刘某柏的辩护人。我心里一沉,莫非传说中的闹庭真的会在双峰上演?我未露声色,立即上前握手,并问他是否在娄底师专干过,杨金柱脸上掠过一丝吃惊的表情,立即承认。看来此杨金柱就是彼杨金柱了,倾刻间,我内心信心大增,于是接过杨金柱的话说:“老朋友了,你不认识我了?我姓某,曾经干过律师,二十多年前与你同台辩护过案件。”杨现出明显吃惊的表情,问是什么案子。我回答:“梓门桥那个七个人的轮奸案。”预想的一幕果然发生,杨大律师的脸和脖子“唰”的一下红了,当然,我不得不佩服杨大律师的自我调节能力,只有一两秒钟,脸色就恢复了原态,如果不是我刻意的观察,外人很难发现异常,从这一刻起,我就坚信,双峰的法庭上不会出现太大的闹庭现象,至少不会闹到要中政委和最高法院坐镇指挥的地步。我见目的已达到,也就点到为止,不再把事情说透。但杨大律师却来了个此地无银三百两,立即解释说:“这个案子二审不是我办的。”我笑笑而已,为避免尴尬,迅速把话题引到传说中的小河闹庭事件上来。杨立刻来了精神,声音也大了许多,甚至手舞足蹈起来,说到他们如何使公、检、法难堪,如何让案件审理停顿,如何拖延庭审时间迫使法庭迁就他们,如何在法庭上拍案而起,如何让北海的警察在法庭上汗流浃背,如何让法院搭飞的送出庭通知,如何批王胜俊,如何骂张军等等,听得我目瞪口呆,一句话也插不上。等他说完了,我提出一个建议:“如果你们在双峰不闹庭,形象肯定会大为改观,张军骂你们无良律师也就少了些证据。”杨立即响应,当即表示要与法庭好好合作,绝不闹庭。因话语投机,双方免不得互相开了些玩笑。我提出办完这个案件后给他去提包,他满口答应,提出给我十万年薪。不知不觉一上午过去了,尽管耽误了宝贵的阅卷时间,我觉得还是值得的。接下来就是辞主送客,皆大欢喜,按下不表。

(四)、大律师的伟大理论

律师的行为引起了高层的关注,激起了我探究这一帮人的欲望,尽管杨大律师已经表态不闹庭,但听说这个人讲话不太算数,为使庭审不至出太大的洋相,我决定进一步了解这帮所谓的“无良律师”,孙子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嘛。于是,我白天阅卷,晚上看杨大律师的博客。从小河案到北海案,再到李庄案。。。。。。有时侯还作些笔记,记下大律师们闹庭的套路,以备不时之需。看了一个月多后,颇有些心得,亦总结了大律师们的一些灼见,大体如下:

一、大律师辩护的案子,审判长须有较高的级别,起码得是副院长。否则,大律师们会感不平。小河法院主审黄敏虽贵为副庭长,大小也算个领导,但大律师们大为不齿,认为与他们不配,千方百计要法院换人。本人不得不佩服一把手的远见卓识,我虽窃居副院长之位,却德薄才寡,业务不及院里许多审判员,仅因有闲而主审此案。但好歹与大律师们相配,闹庭的机率已减一分;

二、大律师们辩护的官员个个是清官,在位的官员人人是贪官,凡大律师们辩护的案件,件件是冤案,都是警察刑讯逼供所致冤狱。大律师们如何辩护,本人向毛主席保证,绝不干涉,闹庭的机率又减一分;

三、中国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全国所有的打黑都是“黑打”,刑法应当取消涉黑罪名,对有钱人不能追究涉黑罪,否则就是掠夺企业家财产。是否定罪不需要本人当庭表态,无从起冲突,闹庭的风险再减一分;

四、凡警察个个是恶魔,专抓好人,从不抓坏人;公诉人个个是小丑,专门颠倒黑白,污陷良民;法官人人是白痴,每天为公安背书,糊乱出入人罪;唯律师伟大、光荣、正确,是法治先锋,道德楷模。若本人在庭审期间不去拜读大律师们大作,应不致于发生冲突,闹庭的风险则降至六分;

五、大律师都是神人,只要被告人的银子入帐,律师既不要看材料,也不要会见被告人,更无需调查,便会高调宣布该案是冤案,且肯定存刑讯逼供。虽然本人干律师的时侯轻易不作无罪辩护,被告人也大多认罪服法。尽管理念上存在冲突,但此类举动,伤不到本人,赖得去理,闹庭的风险降至了五分;

六、案件的管辖律师说了算,法院决定不算数。对辖区内有影响的案件指定管辖早已成为司法惯例,从陈希同案,到陈良宇案,再到最近的薄、王案,莫不如此,尽管法律无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效果良好,能够排除很多干扰,使被告人受到更公正的审判。人类社会的法律,无不是从习惯开始,然后再上升为法律。国内法如此,国外法如此,国际法亦如此。而大律师往往是根据自已的需要来评价这一习惯,当与有管辖权的法院发生冲突时,就认为案件应当指定管辖,当与指定管辖的法院发生冲突时,便认为指定管辖不合法,并因此大闹特闹。此类行为,本人不会去争,甚至巴不得他们提出来本院没有管辖权,本人好撒手不管,闹庭的风险降至了四分;

七、律师的委托手续和有关材料可以让任何人转交,也可以邮寄,律师要法官做的事可以电话和短信指示,法院给律师送出庭通知必须在开庭三天前当面送达,且不能影响律师大人休息,电话和短信通知是万万不行的,否则律师大人不会到庭。本人生长于山沟,极少见过大世面,心里巴不得大律师们来这么一手,好让本人免费过一回飞机瘾,全国各地观观光,没啥可闹的,闹庭的风险降到了三分;

八、公、检、法的工作必须完美无缺,文书中出现错别字都罪在不赦,律师的工作可做可不做,一切在法庭上讲,辩护词都可以不写,记录是法院的义务。本人不是圣人,工作难免疏漏,可能有闹庭风险;

九、法官不能制止被告人讲话,哪怕是无关的言论,哪怕重复十次以上的内容,否则就是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本人不喜欢听重复话,无关的话只要不是太多,也可以忍一忍,引起闹庭的风险极大;

十、庭审应该听律师的,律师讲审多久就审多久,律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法官不能制止,否则就是限制律师的辩护权,就可以闹庭,法庭规则是最高院制定的,不能约束律师。本人虽愚,毕竟不是木刻菩萨,引起闹庭的风险奇大。

大律们的高论多如牛毛,本人难以一一列举,且其他观点尽管许多我是不同意的,但只要能忍,大多不致于引起闹庭,按下不提。

(五)、再会大律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162ebaf0101e8gy.html

忘了是什么时间,杨金柱大律师第二次来到了我的办公室,同时来的还有京都双峰县法院副院长吕银华:杨金柱死磕现形记(上)名律杨学林,一阵闲喧之后,杨大律师交给我们一些委托手续,小河闹庭骨干大部分到场,分别是杨金柱、杨学林、陈光武、朱明勇、张磊、王兴。接着杨大律师给我们下了几点指示,其一,这个案件是冤案,合议庭不能听政法委的,要独立办案,不要把自已搭进去。他已向康为民院长汇了报,与周强书记也联系上了,周强书记将来有指示下来;其二,警察要出庭作证,大律师们要让警察在法庭两股颤颤,汗不敢出;其三,他专门为刘某柏案建了个博客,并为案件准备了几百篇文章,准备在庭审期间同步发表,并准备在香港出书,如果我们判涉黑有罪,会很不体面。其四、这个案件不能在十八大期间开庭,否则他博客的关注度会降低。其五、应组织律师召开庭前会议;其六,庭审应当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杨学林律师据说是李庄案第二季辩护人,衣着很朴素,印象较深的是穿一双户外鞋,一直坐在沙发上没说多少话,脸上总是挂着微笑,简短的几句话温文尔雅,颇有儒者气质,自始至终未提过为李庄辩护的英勇,作风与杨金柱大律师的形成较强烈的反差。

我答复:其一,案件实体处理我们会独立思考,不会听任何人的。但庭审组织协调要听政法委的,法院没有能力组织这么大的庭审活动。其二,合议庭也希望警察能出庭,并尽可能做工作,必要时会向政法委汇报,请政法委领导做工作,但到底能否出庭,取决于警方,法院无权强制;其三,律师们写文章出书的事法院不干涉;其四,开庭时间应由合议庭根据阅卷进度确定,当然,会尽可能考虑大律师的意见;其五,娄底法院开庭前会议历史悠久,涉黑等大型案件都会开庭前会议,律师不提也会开。其六,关于排非,只要被告人或辩护人申请,法庭会走这个程序。显然,杨大律师对我的答复比较满意,再次表示要与合议庭好好合作,绝不与法庭发生冲突,要把本案审成经典的、标志性的典型案例,为法治湖南作贡献,为周强书记争光。双方心情大好,交语甚欢,杨大律师仍不忘邀请我去为他提包。

(六)庭前准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162ebaf0101e8h0.html

时间进入九月初,合议庭开始作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工作是召开庭前会议、通知开庭和制定庭审工作方案。

庭前会议和通知开庭相对比较简单,我们于九月上旬通过院里的短信平台向各位辩护人发送了庭前会议信息,并请求回复确认,本地的律师绝大多数都回复了。而杨大律师的团队却只有个别人回复。看来中国的确有大律师,姿态自然与普通律师不同。没办法,我们只得打电话确认,为了级别相配,我选择了亲自打电话,而且语气尽可能的谦卑。大律师们给了我很大的面子,都回了短信。

会议于九月底如期召开,本地律师来了一大部分,杨大律师的团队只来了二位,一位是杨大律师本人,一位是名律师杨学林。合议庭提出了十多个问题供律师们讨论定决,连上厕所的事都考虑进去了,大家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只有关于排非阶段律师发问的问题讨论得比较久。我当时考虑,为提高庭审效率,非法取证的线索由法庭发问,律师尽量不发问(如果律师坚持要发问,我们也会同意)。但遭到杨大律师反对。我提出,排非阶段律师发问没有法律规定。其他律师提出了很多解决方案,包括律师提出书面发问题纲,由法庭发问等等。最终,杨学林律师建议,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发问,是否准许由法庭当庭裁定,律师尊重法庭的裁定。看来必要的坚持还是应该的,如果杨大律再坚持一下,我们会让步的,可惜他没有坚持到底。另外杨大律师还提出了一个问题,要求公诉机关提供举证目录,方便辩护人有针对性的质证,以提高庭审效率。公诉人认为,辩护人要求公诉机关提供举证目录没有法律依据,但此举确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故同意向辩护人提供,且当场送给了杨大律师。杨大律师阅后,认为目录不够精确,须重新提供,要求举证目录要精确到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的每一句话,公诉人当场坚决反对,限于职能,合议庭无法裁决,只好让这个问题悬而不决,让时间来解决。我们见通知开庭的时机已成熟,当即向到场的辩护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时间定于10月23日,杨大律师很爽快,签收了团队所有辩护人的出庭通知。事后,两位杨律师分别在博客里大大的表扬了双峰法院,并预测本案的审理没有人闹庭。借两位律师的光,领导也大大的表扬了合议庭。

庭审方案的制定相对要辛苦多了,涉及到十多个部门和几百号人,与大律师们的事迹无关,借机会表表功而已,按下不表。

(七)改期风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162ebaf0101e8h2.html

为给审辩双方创造一个和谐的份围,合议庭尽可能考虑大律师们提出的要求。为了不影响公众对大律师的关注,我们定开庭时间的时侯想尽可能避开十八大会期,但左等右等总是等不到会议召开的时间消息,法定审限紧迫,不得已,我们只好根据以往会议的通常时间来来推算,确定开庭时间为10月23日。熟料,人算不如天算,我们所定的日期离十八大只有半个月。按通常的效率,半个月审完这个案件还是没有问题的,但大律师们要求我们至少要审十八天,如此则本案势必两次开庭,庭审组织难度如此之大,谁也不愿意搞二次。同时,我们要从公安抽调一百多名警力参与押解和安保,而根据上级的指示,公安要提前从十一月一日起开始安保和维稳,他们只给我们七天的时间。此外,我们拟改造为羁押室的房间住了人,一时找不到住处,改造进度受阻。因此,我们决定改期审理。拟改期通知的时侯,我们颇费周折,这么多的原因,怎么用最简短的话来概括呢?过简,事情说不清,易引人误解。过繁,短信容量有限。最后我提议,连我们的大法官都说这帮律师无良,我们不妨做个试验,拟一条较简短的短信发出去,考验一下他们到底有多无良,大家都同意。我拟的短信内容是“由于合议庭无法控制的原因”,“改期审理”。于理,大律师要求审十八天,合议庭无法控制;警来不了,无法控制;羁押室无法如期改造,也无法控制,短信内容本无可厚非,但发出去后,有大律师立即作出反应,隆重上网,坚称合议庭已受到政法委控制,连开庭时间都决定不了,将来的判决结果肯定是政法委说了算云云。大领导闻讯后,恨不能将我食肉寝皮,令我前去请罪,无奈本人是个宁砍头不屈膝的人,终于没有前去送死。

试验的结果是出来了,只是代价实在太大。

(八)大律师的由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162ebaf0101e8vs.html

庭前会议后,果然发现杨大律师为刘某柏案专门开了个博客,博客上第一篇文章是未作任何处理的起诉书,以后就是案件的侦查材料,讫今未见杨大律师所宣称的数百篇文章。我当时感到非常吃惊,应该不会有人愿意把自已的恶行公之于世吧,更重要的是,起诉书上还有刘某柏重婚的指控,事实里还有其两岁私生女的真名实姓。即便法院系统内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也会隐去当事人的名字,有隐私的情节还会作技术处理。大律师到底是大律师,作派确是与众不同,敢做任何人都不敢做的事情。

原定的开庭时间因故改期,由于杨大律师没有回复我们的短信,我于十月十二日上午打电话通知他,杨大律师表示同意,但质疑改期的原因,认为合议庭受到了政法委的控制,因此要求合议庭独立办案,不要当政法委的傀儡。我向他解释了改期的原因,并保证将来的判决完全是合议庭的意志。接着两人开始扯谈,我问:“你一会与陈有西论战,一会与秦希燕斗狠,一会批评张军,没有一分钟空闲,哪里有时间看案卷啊”。杨回答:“象我们这样的大律师是没有哪一个人阅卷的。”呵呵,这小子如今发达了,竟敢在我面前称起大律师来了。我惊得半天合不上嘴,赶紧问:“那你的质证意见怎么来,辩护词怎样写啊。”杨显得很轻松:“质证意见由助手写,辩护词从来不写,直接在庭上讲。”我差不多要五体投地了,杨大律师真乃神人也,这么大一个案子不看材料就敢为一号被告人辩护。

最后,杨大律师又要求公诉机关提供更精确的举证提纲,我表示这个事要做工作才行,法庭无法作出裁定,他表示理解,但并没有放弃其要求。

俗话说,好戏在后头,此话不假。对于改期开庭的原因,在开完庭后,杨大律师告诉我,是他通过省里的领导给娄底施加压力的结果。呵呵,我实在无语了,既然是你决定改的期,为什么要骂我们呢?看官自已去判断吧。

(九)世事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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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我们又决定于12月5日开庭,按照庭前会议的约定,我们还是通过院里的短信平台给律师们发送出庭通知,一切如前,本地的律师大都回了短信,令人放心。大律师们居然一个也没有回,只好一个个打电话通知,其中四个顺利打通,不提。打到陈光武大律师的时侯,陈大律师表示收到了我们的短信,对于回信则不是很情愿,我赶求情,千拜托万拜托他回一个,陈大律师居然说:“你是要个证据吧。”我没有直接承认,只是说是诉讼卷存档的需要,心里却骂道:“废话,亏得你还是律师,我不是要证据要什么?”难得陈大律师开恩,终于给我们回了短信。但打到张磊大律师的时侯,两个手机都打不通,都是秘书台服务,等了几天亦不见回电话,我心中一阵窃喜,难道我真的有机会搭飞的环游中国了吗?然而不久,我的梦想落空,杨、陈大律师因大闹南昌,准备罢庭,苦于没有理由和证据,匆匆来到我的办公室,要求领取出庭通知,顺便把全部大律师的通知都签收了。有道是,世事无常,遇到事情了,大律师也能一改往常的矜持,放下尊驾,亲自上门领通知了。

(十)风云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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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一直把大律师们当神一样的供着,前段与大律师们的交往尽管有一些小的不快,总体来讲还是过得去的,大律师们一直表示这次要搞一次模范审判,绝不闹庭。谁知,大律师们做事如西太后的脸,说变就变。12月1日上午10时许(有了闹庭的苗头后,我开始记简单的笔记了,因此时间比较精确),杨大律师突然打电话给我,给我下了两道命令,一是必须向他们提交公诉机关详细的举证提纲,二是必须向他们提交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的名单,他们要为这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否则有法庭好看,且要让庭审搞到农历年底。我当时肺都要气炸了,不再给他作任何解释,生气的回道:“你爱怎么搞就怎么搞,你那些把戏在我面前少来,那些招术已经不新鲜,无法吸引眼球了,要玩就玩点新的,你有什么权力要举证提纲?你有什么资格指定辩护人?”

下午5时许,我打刘某柏另一辩护人郭振锋律师的电话,了解大律师们是否真的要闹庭,以便相应调整庭审思路。郭表示杨应该是说说而已,不会真的闹庭,并主动提出去做杨的工作。我表示不需要做工作,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但我对闹庭会采取比兄弟法院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许是小人物生气也有可怕之处,12月2日晚上11时30分许,杨大律师又给我打电话,向我解释了所提两个要求的原因,并再次表示不闹庭,但要让公诉人好看,另外要求允许带速记员到庭记录。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表示可以考虑让速记员入庭记录。但好景不长,第二天,杨大律师又给我打电话,再次提出了前述两个要求,如果法庭不满足,就要闹庭,要让庭审进行到来年2月8号(春节前一天)。大型案件的审理,参与人数达数百人,费用每天高达数万元,时间是法院的死穴,律师一点一个准。法院比不得大律师有钱,一个大律师半年就可以收费五百万,象我们这种山沟里的基层法院,一百多号人,每年办五、六千案子,全年的费收都只有四百多万,多浪费十万块钱就足以导致院里无法正常运转。既然大律师闹庭的决心已下,我也不再求情,两人在电话里针锋相对的赌狠,一生气,我那不争气的爽子竟然哑了。

第二天,政法委组织参与庭审的十多家单位的负责人开会,了解各家庭审工作准备情况。我在会上汇报了大律师们要闹庭的情况,并提出如有律师违反法庭纪律,坚决拘留,绝不迁就,要闹就让他们闹大一点,我提出拘留的标准是两条,一是拍桌子,二是不服法庭裁定,与法庭争吵,致使庭审无法进行,并表示如果领导不同意,我会逼宫。在场的司法局领导坚决反对,认为大律师们是名人,拘留他们会使双峰成为全国热点,场面不好收拾。法院的领导严肃的批评了我,认为我一个小小的副院长,没有权力拘留人。我尽管心里有意见,到也没有顶撞领导,会议对庭审工作进行了细致的部署。

十一、最高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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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是我要拘留大律师的言论被人层报上去,当天晚上,政法委的领导打我电话,要我赶紧去某宾馆开会,说是省里来了大领导,要隆重召见我。我心里大惊,想起白天的言论,不由得两股颤颤,心里直嘀咕:不会有去无回吧,大律师的本事可真大,拘留连讲都讲不得。

尽管有上断头台的感觉,去还是必须去的。只是平生没见过什么大领导,不懂得见领导的规矩,不知道是否要磕头,呵呵。

来到会场,尽管房子里坐满人,但一片死寂,会议桌一边坐了两个生人,一个稍胖,较年青,另一个较瘦,显得年纪较大,另一边坐了县市政法委的领导和县市司法局领导。有人给我介绍,年青的是省司法厅管律师的厅长,年纪大的是省律协秘书长。先是厅长大人发言,称他们来的目的不是干预案件审判,而是协助娄底做好有关工作,然后问我与大律师交住的有关情况。我心想,反正伸头也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干脆痛快点,把与大律师交住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连拘留大律师的想法都毫无保留。厅长大人四次打断我的汇报,我依稀记得,都是我讲到大律师们的非常表现时,厅长大人就把我的话打断,然后下达自已的伟大指示,我当然不敢打断厅长大人的指示,让他讲完后我又汇报。厅长大人的指示大体有:一、大律师们水平全国顶尖,辩护观点不容质疑;二、大律师们敬业精神强,仿佛是焦裕禄再世;三、大律师闹庭都是法院的责任,法官应当尊敬律师,拘留是绝对使不得的;四、张磊大律师学富十车,著天下文章,是律师中的大文豪,是律师界的骄傲,似乎莫言都不敢望其项背;五、大律师之所以闹庭,是要否定全国的打黑模式,否定政法委的地位和作用,他们无疑是法治先锋;六、大律师声震寰宇,德高望重,工作艰辛,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要尽地主之宜,好生招待。指示到第六条的时侯,司法局的领导立马表达,律师的中餐由司法局负责,同时请求政法委解决经费。政法委的领导虽然面露难色,还是艰难的点下了头。听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闹庭律师的首领会出在湖南。

厅长大人指示完后,我就律师闹庭的现象向秘书长提出了拙见:律师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闹庭的必要,法院审判有问题,法律都规定了救济办法,泼妇骂街式的闹庭,有损律师形象和法庭尊严;法庭是律师最大的舞台,一旦糟蹋,律师形象最高大,也会失去光辉,想不到秘书长居然表示同意。

如痴如梦的出了会议室,不禁满腹心事,不是说要坚持党的领导吗?难道政法部门是例外?大型案件的审理政法委都不能出面协调,他们还能干什么?这个机构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律师本来有当事人养着,为什么还要吃纳税人的?如果法庭可以随意的闹,还会有尊严吗?法庭一旦失去尊严,法院的判决还会有公信力吗?如果连法院的判决都没有人信了,中国的社会矛盾如何解决,由怎样一个部门来解决才算数呢?

罢了,这些事情不是我等小人物考虑的,天塌下来有高个顶着。

(十二)、恐怖的黑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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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双峰记》里所记述的,庭审第一天,双峰县城笼罩在一片浓雾中,押解车辆“载着三十六名被告人开进法院大院,每人头上都戴着一个黑头套,一个都不少,每人都有”。稍有司法常识的人都会知道,给被告人戴黑头套是为了什么。电视里人们看得最多的,是从国外引渡回来的犯罪嫌疑人,头上总是带着黑头套,犯人在被押解、转运的时侯,也会戴黑头套。黑头套的作用很简单,主要是保护被告人的隐私。本院提押被告人,路程有好几公里,要招摇撞过市,为避免路人瞻仰,当然要给他们戴头套,一个也不能少。熟料,此举不幸被张磊大律师“吃惊的看到”,不解,“问身经百战的朱明勇律师”,“朱律师说,他在其他地方没有见到过”。中午休庭时,张大律急切地问本人,“为何每个被告人都要戴着黑头套?这样似有不人道的嫌疑”。我心里直觉好笑,居然也有大律师们不懂的,感觉他们会为此做文章,心想他们想做就让他们做足,不然《双峰记》就没啥可记的了,于是回答:“是为了防止串供(头套的辅助功能)”。朱大律师说没有见过被告人戴头套,我只能说他没有见过什么叫规范的押解!

开庭前,杨大律师见到我的面就向我宣布,本案要审到第二年的2月8日,脸上颇有得意之色。我回答:“时间太短了,东京双峰县法院副院长吕银华:杨金柱死磕现形记(上)审判三、四个罪名审了两年,这个案子二十多个罪名,至少得审一年,你可要有思想准备。”虽然我不愿意拖时间,但在气势上一定不能输给他。君子之道与君子交,流氓之道与流氓缠,处世之本也。

《双峰记》记述,“被告人被押入法庭之后,旁听席上,突然传来一名女性无法自制的大哭声”。此事不假,张大律师的《某某记》都有一个套路,喜欢把一些不经意的情节,与案件联系起来,制造一种六月飞雪的份围,《双峰记》亦不例外。可惜的很,这名女人的哭骂声恰恰与张大律师的愿望背道而驰。这名女人是刘某柏的结发妻子,看到刘某柏与重婚对象田某某成双成对被带入法庭,于是高声哭骂,她的哭骂声是刘某柏重婚事实最好不过的证明。可惜张大律师听不懂新化话,于是一场“冤狱”产生了。张大律师的《某某记》,皆此类也,看官的,明白?

由于起诉书中只列了三名公诉人,庭审中增加了两名公诉人和两名书记员,因此法庭调查开始时,杨金柱大律师提出,增加公诉人出庭没有法律依据,另外他们还要审查增加的是否是双峰检察院的检察员。其他大律师还提出了书记员不能坐公诉人的位置。我知道,大律师们让公诉人“好看”的时侯到了。

为了不影响庭审的进度,我提出让公诉人补办指定手续,为了拍好大律师们的马屁,还讲了感谢提醒之类的话。但大律师不依不饶,朱明勇大律师坚持要求增加的公诉人退庭。

应当承认,公诉人没有指定手续确有微瑕,个人认为,理论上,既便是起诉书上列了的公诉人,也应当办指定手续,但平常做习惯了,而且不会影被告人的任何权利,就没有人去认真计较。当时有四套处理方案来解决,一是声称公诉人有指定手续,然后背地里叫公诉人补办,反正辩护人无权审查;二是要求公诉机关补办手续,庭审继续进行;三是让起书没有署名的公诉人退庭,庭审继续进行;四是休庭,公诉机关补办手续后复庭。只是这四套方案我们很难取舍,只好让控辩双方互相辩论,以便给我们下决心的时间。尽管第一套方案可减少争论,节约时间,但仍被我迅速排除,指鹿为马,君子所不为也;第三套方案也不会误时,但会使公诉人难堪,公诉人也可能不会接受,亦被排除;第四套方案会大大的耽误时间,这是我最不能接受的,因此也被排除;只有第二套方案既保全了公诉人的面子,也达到了辩护人“好看”的目的,因此我们决定用第二方案,可是,裁定作出后,朱明勇大律师坚决反对,强烈要求新增的公诉人退庭,经杨学林律师当庭劝说,朱大律师才没有再坚持。因为此,我对杨学林律师的好感油然而生,以后的庭审证明,他一直没有辜负我的好感,每当其他大律师要“好看”的时侯,他就出面不“好看”了。我知道,以他在律界的地位,他不需要“好看”来出彩,他是来辩护的,不是来“好看”的。

接下来就是宣读起诉书了,想必不会有什么风浪吧。然而,当今的社会,无风也会起浪。公诉人宣读到中途,杨大律师突然举手要求发言,我赶紧要求公诉人停止宣读。杨大律师提出:“请求松开全案被告人的械具”。我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刑事案件时使用械具的规定,为保障庭审的安全和秩序,可以不松开械具,且本案人数众多,又有命案,不宜松开械具”。杨提出:“刘某柏没有命案,请求松开刘某柏的械具”。我答复:“全案被告人人数众多,应该一视同仁,不为刘义柏单独松开械具,也是一种公平。本庭裁定驳回你的请求,继续开庭”。杨未再坚持。休庭后,杨来到审判席,仍要求松开被告人的械具。我提出:“这么多被告人,如果松开械具,跑了人谁负责?你负责吗?”杨答:“那我不负责”。我说:“你不负责的事为什么叫我来承担风险?”,杨无语。

起诉书终于宣读完了,杨、陈大律师又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本案中的伤害致死案法定刑为无期或死刑,一审应由中院管辖;二是补充起诉的起诉书应送达给全案被告人。我知道,法院的“好看”也开始了。如果大律师们的观点成立,本案必须休庭一段较长时间。好在我们事先进行过严格的审查,我们的程序并没有问题。于是我答复:“故意伤害致死的起点刑是十年,不是无期,最高刑可以判死刑,该案最重要的主犯已判十五年,经中院审查,其他被告人没有应当判无期以上,才指定本院审理,如经审理后确实应当判无期以上,可再行移送。另刑诉法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辩护人提出提级管辖实际上是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不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对被告人刘某长是另行起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而非补充起诉,犯罪事实全部来源于第一份起诉书,不会加重任何人的罪刑,故没有必要向其他被告人或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虽然争论了好几个回合,大律师最终还是没有让我们太“好看”。

晚上政法委和中院领导组织开了短会,总结各部门一天工作存在的问题,部署第二天的工作。领导严重的批评了我,认为我没有维护好公诉机关的尊严,他们认为公诉人有副检察长带队,副检察长根据授权(除非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平常都是授了权的,如司法拘留,法律规定由院长决定,但都授权给了主管副院长),有权口头指派公诉人,不应当要求公诉机关补办手续。我太累了,整天饭没吃多少,厕所都没上一次,不想与他们争辩,由他们去讲吧。

(十三)拍案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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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律师的博客体现,大律师们每到一处,都会拍案而起,怒斥公、检、法。我预先放过风,不管是多大的人物,敢在双峰的法庭拍案,坚决拘留之,此语还惊动过厅长大人,想必大律师们不会对风撒尿吧。许是大律师拍案拍成瘾了,突然改不了习惯,面对台风也禁不住撒起尿来。

庭审第一天,辩护人到庭是比较齐的,但纪律却让我大跌眼睛,讲小话者有之,闭目养神者有之,打电话者有之,外出上厕所、溜达、抽烟者有之,最让我难以忍受的是律师们频繁外出,三十多名辩护人,有人半天时间就外出三、四次,辩护席用川流不息来表述一点都不为过,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庭审。因此,第二天一开庭,我就提醒辩护人尽量控制外出次数。

紧接前一天的程序,先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刘某柏,讯问到重婚罪的时侯,杨大律师和郭律师提出,重婚案件涉及被告人和小孩的隐私,不宜公开审理。感觉杨大律师做事的喜剧效果真的不会亚于本山大叔,刘某柏的重婚事实你不是早已向全世界公布了吗?现在还奢谈什么隐私啊。且收人家许多银子,那么隆重的庭前会议也该提出来啊。更重要的是,重婚罪构成的基本条件,是当事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他们自已早已成双成对,招摇过市,还有什么不好公开的?合议后,我们郑重答复:“重婚案件不涉及到当事人的性行为描述,不涉及到被告人的人格尊严、隐私等,可以公开审理。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不受到影响,请在发问时尽量不要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

法庭和公诉人讯问第一被告人刘某柏后,由杨大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杨大律师表示要站来来发问,据他的理论,中国的律师要勇于站起来。其实在这方面我还算是比较开明的,我甚至能够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在发言时一面慷慨陈辞,一面走来走去,我心里想:“你想站就站吧,宝贝,但愿你是真的站起来,而不仅仅是身体”。于是裁定予以准许。

杨大律师站起来的时侯有些忸怩,向被告人发了几个问之后,却针对《侦查终结报告》发表起意见来。噫?现在是发问阶段,质证阶段还没来呢,就算质证,《侦查终结报告》也不算证据啊,辩论阶段还差得远呢。大律师们言必称要依法办事,就是这样依法的吗?置庭审程序于不顾就是所谓的“站起来”?

因为想彻底看看“站起来”的律师到底是啥样,因此一直没有制止发言,许是杨大律师自我感觉良好,故越说越起劲,免不得手舞足蹈起来,动情处,竟一掌重重地拍在辩护席上,引全场注目,鸦雀无声。我立即予以制止,并严厉批评,想不到杨大律师居然不承认拍了桌子。此时,张磊大律师举手要求发言,发表了万世流芳的宏论,称杨大律师不是拍桌子,而是肢体语言。我心里直觉好笑:大律师每每拍案而起的勇气哪里去了?此风不可长,我决心一定要和他们计较清楚,于是答复:“拍没拍桌子,我们的摄像机有记录,要不要现在放给你们看?在双峰的法庭上绝不容许有这样的肢体语言”。杨大律师自称65岁后会“到高墙内读书”,此时应该是时机未到,怕中我的枪,因此立即当庭道歉。

杨大律师发问的水平正如厅长大人所言,盖世无双,试举一例:“你作为唯一的组织和领导者,你的积极参加者内,你从来不认识的人和亲戚各有多少个?”于是公诉人反对。我裁定:“反对成立,辩护人预先设定被告人有不认识的人,请注意发问方式”。杨大律师当即同意改正。

我不禁有些喜欢起杨大律师来了,尽管有时侯不太按套路出牌,为人还算直率,不玩阴的,和我的性格有些相似。

休庭后,张磊大律师来到审判席,发表了其伟大理论,称律师有权在法庭上拍桌子,我回答:“在我主审的法庭上是不允许的”。心里想道:“其他地方我管不了,在这个法庭上你试试看。”

杨大律师也走到审判席,给合议庭发烟,每人一发就是两支,我们都乐得享受。此后,凡法庭与大律师发生了冲突,休庭后杨大律师都会向我们发烟,并会和我们亲切交谈一会。

晚上,政法委又组织开会,总结经验,布置工作(庭审期间,每晚都有这样的会)。领导严重地表杨了我一顿,称我庭审驾驭有力,连大律师都当庭道歉,功劳不亚于对诿之平型关。

庭审还只有二天,许是岁月不饶人吧,我开始出现眼花、耳鸣、乏力、咽喉痛等症状,庭审之路还很长,感觉压力越来越大,我不知道能不能坚持到最后,所以会议内容我没怎么认真的听,也没怎么认真的想,心里的目标就是做好自已的事。

(十四)拍案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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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入第三天,也进入了大律师们大展神勇的一天。

宣布开庭后,紧接先一天的进度,由杨大律师继续向第一被告人发问,可大律师没有直接发问,先讲了一大通与发问无关的话。说到新化公安局有干警在旁听,参与押解的有刑事警察,旁听席上有空坐云云。

关于旁听的事,杨大律师在庭前就给合议庭下过指示,要求无限制旁听,并要求本院在庭外装显示器,直播庭审内容。我答复:“我甚至是赞成电视直播的,但这样的案子是没有电视台来播的。我院很快要迁新址,装显视器是浪费,院里财力也有限,没有人会同意装的。无限制旁听是做不到的,旁听席总共只有一百多个座位,人来多了,造成践踏谁负责?”杨不再坚持。于是按最高院的规定发旁听证,尊照杨大律师的指示,每名被告人发了两张亲属旁听证,共七十二张,另外给杨大律师特别发了四张,其他的发完为止,未留空坐。前两天旁听席坐得满满的,这一天很多被告人的亲属没有来,因此造成一些空席。于是屎盆子就扣到了法庭头上。

庭审前,新化县公安局领导就跟我们联系,要求派干警观摩学习,以提高业务水平。有大律师参与的庭审,确是学习良机,我不得不佩服公安领导的眼光,于是同意他们旁听。只是不知道,公安干警旁听庭审,触犯的是哪条王法!

刑警参与押解的事,以后还有戏,且听以后分解。

杨大律师终于要发问了,他首先提出要就非法取证问题发问,我不准许,理由是庭前会议已有约定,全部发问完成后统一排非,杨表示同意,但要求就其他程序性问题发问。我拜读过杨大律师的博客,知道其所谓程序性问题是指从被告人被抓获时起到庭审前的全部过程,包括在哪里抓的、何时抓的、有几个警察、警察穿了警服没有、讲了什么话、警察打了电话没有、上了厕所没有、车子加了油没有、警察在车上讲了些什么话等等,无所不问,一个被告人就可以问好几天,目的是为了让案件审到2月8号。我没有同意,理由是这些程序性问题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没有影响,如果辩护人认为办案机关存在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控告,没有必要在法庭上专门发问。但杨大律师坚持要发问,我回答:“希望律师能够尊重法庭的裁定,如果作为法律人都不尊重法庭的裁定,怎么叫其他人尊重?如果你们认为我们的裁定错了,可以通过二审程序解决”。可是杨大律师不依不饶,仍然坚持要发问。此时,朱明勇大律师插言:“庭前会议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律师随时可以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我知道,如果不同意杨大律师就所谓程序性问题发问,案件就审不下去了。一股无名的火焰在我心中燃烧,我的自制力达到了极限,立刻放下了脸,声音也大了很多:“庭前会议的约定可以不遵守的话,那么开庭前会议还有什么意义?一个商人都知道要信守承诺,律师难道连商人都不如?你们的职业道德哪里去了?你们接受案件这么久,要了解的问题提审一下被告人就清楚了,你们以前干什么去了,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为什么非得在法庭上问?请书记员记录,律师称庭前会议的约定不需要遵守”。话音未落,法庭上就炸开了锅,陈光武拍桌子,但没有站起来,杨金柱、朱明勇大声叫嚷,张磊、王兴边举手边叫,并且站了起来,只有杨学林和本地律师没有动。

法庭已经成了一块看牛坪,陈光武已经触及了我的底线,不管以后拘不拘留,我决定先侮辱他,于是厉声喝道:“那个拍桌子的是谁?叫什么名字?谁的辩护人?”

资格老的律师都知道,八九十年代最高院与司法部有文件规定,法官不得在法庭上讯问律师的名字和其他基本情况,一切以委托手续为准。我是认识陈光武的,也看过他的网站,之所以当庭讯问他的名字,比审被告人口气更严厉,是因为他践踏了法庭的尊严。陈光武显然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很久没有做声,最后还是小声回答:“我叫陈光武,是刘景某的辩护人”。真想不到,号称寸权必争的大律师们,此时会放弃自已的法定权力。

庭审前,我就有一个规划,在审理过程中,要么全面怀柔,不批评,不警告,不训械,不驱逐,不拘留一个律师。要么坚决强硬,闹到一定程度,直接从拘留开始。从兄弟法院的经验来看,批评、警告、训械和驱逐的效果一点都不好。一开始,我决定采取怀柔政策,所以,在庭审中,我尽管批评和警告了一些辩护人,但从不使用“批评”和“警告”这两个词。

陈光武的行为应该是够拘留的了,但是领导没有授权,他们不一定会同意。但我该说的话还是要说的,于是讲道:“这里是庄严的法庭,你们面对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微,世界上有两个最神圣的地方,一个是教堂,一个是法庭,教堂神圣是因为信仰,法庭神圣是因为法律的规定,你们抬头看一看,国徽是红色的,我们国旗也是红色的,国徽和国旗为什么是红色的?是因为我们国家在争取独立、解放和自由的道路上流过太多的鲜血,我想起了秋瑾,想起了蔡和森,想起了向警予,这上面就有他们的鲜血,因为他们流血才有我们这个法庭。作为法律人,没有权力践踏法庭的尊严,希望你们遵守法庭规则,尊重法庭的裁定,我本人是小法官,不需要你们尊重,但今天是在审案子,是法庭的组成部分,作出的裁定也应当受到尊重。”我说完后,大律师们对前段的庭审又提了很多问题,秩序到是很好,我一一和他们进行了辩论,呵呵,有点舌战群儒的感着,可是,这其中有“儒”吗?

领导在底下旁听,看到庭审搞成这个样子,急得直跺脚,通过法警递了两个纸条给我,第一个是要我赶紧道歉,没有讲理由,第二个是要我赶快休庭,我都没有去理会。直到审辩两方把话讲得差不多了,杨学林建议休庭,我才决定休庭,休庭前,我宣布,对陈光武是否拘留,合议庭合议后再决定。

休庭后,领导们对我召开了一次批斗会,认为我不该批评大律师,认为大律师不是等闲人物,不是我们这种人能够批评的,并要求我向大律师们诲过认罪,请求大律师原谅。司法局的领导认为我在法庭上讲的太多,那些话连狗屎都不如。我表示,砍头是可以的,认罪是做不到的。领导生气地说,你自已去想清楚,如果不认罪,案件审不下去,要我负责。合议庭有一个忠厚长者,说审判长转不过弯来,认罪还是他来认,领导默许。

于是,请司法局领导去请杨金柱和陈光武大律师来办公室谈判。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大律师们居然都来了。坐立未稳,陈光武大律师即向合议庭道歉,称他年纪大了,心脏做了搭桥手术,很容易激动,做了对不起法庭的事,请求法庭原谅,并逐个与合议庭人员亲切握手。至此,我的气当然是完全消了。应该说,我们已无必要向大律师们认罪了,可是,我们那位忠厚长者实在可爱,执行起领导的指示来毫不打折扣,居然也向大律师道起歉来,大律师们到是表现得很谦逊,称不需要道歉,气份一下子变得溶恰起来。于是请大律师提要求,杨大律师表示,程序性问题就不发问了,他们要问一问非法取证线索。要求没有超出我们的规划,只是排非程序提前了,我们表示同意。接下来的审理异常顺利,大律师没有浪费一分钟时间。

事后有本地律师朋友告诉我,在我们开会的时侯,杨学林律师狠狠的骂了陈光武一顿,说他几十岁的人了,还做这么出格的事,为别人辩护,把自已搭进去不值得。

晚上,张磊大律师的大作《双峰记》粉墨出台,把一些场景颠倒,把一些话掐头去尾,于是,一个法盲加脑残的审判长就出现了,一群大义凛然的大律师也出现了,对于拍案不起的陈光武大律师竟然只字未提。

《双峰记》有一项重大贡献,就是把我当庭对他们的批评写成了我是发表感想,并称审判长没有发表感想的权力,有一个姓金的律师,也想借大律师光出出名,写了一篇大作,称仅凭在法庭上发表感想这一点,审判长就应当回避。哈哈,想出名想疯了,什么文章都敢写。从张大律师与金大律师的作品中可以看出,他们的知识是何等的渊博,他们居然知道我在法庭上提到的秋瑾、蔡和森、向警予是双峰的名人。只是可惜得很,我的本意并非想为双峰扬名,而是认为他们是革命先烈,他们为新中国洒尽鲜血,才有大律师们大闹的法庭,大律师闹庭,最起码是对先烈的不敬!

张磊大律师还有一项不可磨灭的贡献,足以载入史册,就是发现我说错了两个字。律师见被告人叫“会见”,法官见被告人叫“提审”,我做过律师,是知道其中区别的,但这天老糊涂了,居然把律师见被告人说成了“提审”。张大律师不亏是大学问家,在大作里特意写了出来,并隆重括注说明。我发现后,当晚即沐浴斋戒,焚香祷告,乞求上帝原谅。第二天一开庭,立即向全场道歉,难得张大律师垂怜,把老夫道歉的经过郑重的写入了《双峰记》,我方才心安。

(十五)法庭上的“刑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162ebaf0101ec43.html

刑事审判由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是通常的做法,然而,本案有36名被告人,按照一犯两警的规定,押解人员至少要72人。然而,本院只有不到10名法警,整个娄底法院系统加起来也没有72名法警,于是,经我院申请,政法委决定从公安抽调警察参与押解。应该说,这一安排没有什么可指责的,熟料,此举竟然触犯了天条,杨大律师先是在法庭上大声宣告,押解队伍中有5.12专案组警察,是非法行为。许是经核查后没有发现专案组成员,于是在网上宣布押解队伍中有刑事警察,并郑重声明,本案的法庭上绝不容许刑事警察出现,同时号称其观点得到了司法厅主管领导的支持。造了几天声势之后,杨大律师终于正式向法庭提出:刑事警察不能参与刑事审判的押解。呵呵,查遍中国的法律,居然没有刑事警察的分类,大街上到是见到过标有“刑警”字样的车辆。大律师到是别出心裁,在法庭上用车辆的标识分起警察的类别来。于是我们裁定: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中国的警察分类是公安机关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司法警察,没有刑事警察分类,刑事警察是公安内部比较临时的分工,可以随时调动。法律赋予法警和公安警察的工作性质是同样的,遇到重大事项可以合作。由于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我院、甚至全市法警警力都不够,所以从公安抽调警察参与押解和安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辩护人的意见,我院不予采纳。

合议庭审理案件,重大事项要经过合议庭合议决定,简单的程序性问题可由审判长直接裁定,这是傻瓜都知道的道理。开庭前,我们通过梳理和预测,提出了50多个问题预先进行了合议,对拿不准的问题还向上级法院进行了请示,然后形成了书面的方案。由于我们认真的研究了大律师们的博客,故大律师们在庭审中提出的问题,只有个别问题不在我们的方案中。因此,本人在庭上作出的裁定,表面上看是个人决定的,实际上经过了合议。朱明勇大律师目光如炬,认为抓住了我的小辫子,公开对本人进行了训械,称没有看到合议庭合议我就作出了裁定,认为本人是独断专行,希望法庭不要走过场。呵呵,大律师毕竟是大律师,果然是名不虚传,所提的观点永远走在全国人民的前列。看来我得向杨大律师学习学习,无聊的时侯给七常委和周强院长写写信,强烈要求修改现行法律,规定合议庭合议案子的时侯必须在天安门广场,而且必须邀请律师们参加,否则裁判无效。没办法,我只得向朱大律师郑重保证,我将来宣布的裁定一定经合议庭合议,绝不走过场。因此,后来的庭审,大律师提出的一些问题,尽管早已有决议,我们还是做了个样子给朱大律师看,较大的问题还会假装休庭合议,只是因为现行法律的局限,没有邀请朱大律师参加。噫?事后一想,合不合议关律师何事?律师事务所不也有重大案件研究制度吗?律师研究案件怎么不要让法官看到呢?

朱大律师对我的训械,自然载入了张磊大律师的不朽名著《双峰记》,于是,一个无知加混帐的审判长跃然网上,害得本人差点被张粉的口水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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