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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律师人格系列文章:蔑视是一把无声的扫帚
2015-12-5 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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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序

律师人格,是我在实践律师职业理念时提出的一个概念。和北京雨仁所的肖占德律师首次会晤,他对第一次听到同行使用此概念拍案叫绝。并执意要拜我为师学习辩护。肖律师比我至少还大上一两旬,而且是俄语专家,全国少有的涉外律师精英。我只能对此做局促状。但可见,律师人格,对中国律师而言,早已是一个被淹没了的存在。

但这种被淹没的存在却价值连城。就好比,没有出土的古代遗迹,没有记载的历史事件。又好比,没有彰显的大善,没有表达的深爱。尤其在我构建的职业理念中,这一概念,举足轻重。

一切贮存,如果没有启用,那就等于没有贮存;一切内涵,如果没有表达,那就等于没有内涵;一切灿烂,如果没有迸发,那就等于没有灿烂;一切壮丽,如果没有汇聚,那就等于没有壮丽。于是,这里便存在一项挖掘的任务。

但挖掘只能是对业已的存在,更多不存在却又重要的,无法挖掘。因此,绝不会只限于挖掘,一定还会有涉及到建设。于是,律师人格作为我职业理念的重要实践元素,涉及到挖掘和建设的两项任务。

这就是我计划写作《律师人格系列小品文》的意图所在。在我日后诸多的出版写作计划中,它一旦成形,也很有可能起个书名,付诸出版。

既然是小品文,一定短小精干。这对写惯了长文的我,不能不说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创新尝试。记得北京女律师陈亮曾对我说过,她对我文章迷恋之后的一段时间,产生了阅读疲劳。那么,这种疲劳,一定跟我一贯的“长文”有关。可以想象,现代人高压忙碌,专注于实效和功利,谁还会有那么好的境界为阅读既不实用又不功利的“长文”支付特别的心神?

那么,我越发想尝试用三言两语表达观点。圣雄甘地也说过,真理,都是用诗的语言表述的。这说明,真理本身也凝聚着精炼。

理念,是实践的基座。而人格,是实践的高峰。

瑞士大心理学家荣格说,文化之于社会,形成人格。人格是文化的最后成果。那么,论述律师人格,也就是在描述一种职业文化。这就把功课做大了。做大了好,但凡人间事物,不做大,便会流于肤浅和谬误。即便还能精致,也会产生英国近代学者林伍德所说的自我囚禁。自我囚禁的后果便是琐碎、乏味,继而是空虚和无聊。在我看来,不光是这些,一定还会生成让我们难以忍受的恶臭来。当这也形成一种“文化”,多么可怕。文化不是这样的。

而这,却是今天中国律师界的整体状况。

一家一姓的兴亡,只是私事;天下民众的得失,才是公事。基于律师职业对一个社会的意义,这里关乎的就不是律师界的“家庭琐事”那么简单了。

 

每一种人格都是一种文化。律师人格的论述,首先会遭遇的便是这种多元谜题。这也是任何功课做大后都会遇到的问题。但这种谜题的出现一定是建立在混淆前提和偷换概念的基础上的。在这种混淆前提和偷换概念的基础上,小人也是一种人格,作恶也是一种人生观。这里,“人格”和“人生观”已经被糟蹋地面目全非了。这是对理性的全然蔑视和反叛。中国律师界,甚至中国社会的绝大多数的严重问题,根因就在这里。

这是我在律师人格小品文系列首先尝试要解决的问题。是集体人格。

实际上,一切的多元,都是建立在共同前提和目标下的。选择自可不同,目标却是同归。那就是清理地基,搬开芜杂,集得高强巨砖,寻获大柱石础,让出郎朗空间,洗净众人耳目,呼唤亘古伟步,期待才德再临。

这是律师人格的“大”面。

但人格的基元是个体创造和个体实践。是单元和点滴。这里也将是个性的领地和舞台。人格的建立和实践,至少有一半任务,在这上面。这就好比人类大文化上的儒道佛,同是为人间至理而生,但表现起来,一种是温柔敦厚,载道言志;一种是逍遥自在,直觉天籁;一种是拈花一笑,妙悟真如。同为人间至理,个性却形态各异。

强调律师人格,恰恰要在挖掘和重建独立自我上做文章。不能不去强调独立自我,不能不去倾听基于独立自我的生命的私语,不能不去浏览基于独立自我的生态的纯净,不能不去体验基于独立自我的精神的舒展,不能不去感受基于独立自我的笔墨的洒脱。

对于这个问题,大庆著名的刑事律师冯志坚曾和我有过探讨。他一直对律师界的“一盘散沙”状况有着整体悲观。而我却在问题的另一面表达过我的看法:散的好!越散越好!冯志坚律师的悲观,其实就是对上述“大”面的匮乏的悲观。但问题是,“大”面已经匮乏,悲戚无意。这种“一盘散沙”,根本原因不在于个体性的过于强烈和突出,而恰恰是个体性的根本沦丧和迷失。对个体的衰落,必然造成对整体的麻木。

这就好比司法腐败,直接原因在于司法官员们整体缺少司法道德和司法品质,而根本原因却在于缺乏个体独立性。于是,看似一片香火,却由欲焰点燃。司法官员们的一切恶劣品行,都是由缺少独立的自我进而缺少对他人负责的“人格”造成的。这种“无我”进而“无他”的局面,也正是国家司法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美国现代性研究学者多尔迈在《主体性的黄昏》一书中,对这种个体性的衰落,有过哲学高度的论述。这和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有着过深的纠结。我曾在一篇随笔文章里指出,存在主义解构理性。这很复杂。实际上,人的独立性的丧失,主要还是缘于归属感和安全感的丧失。我是谁?对于这个不应该回避的问题,既无法去想,又不敢去想。没去想的前提下,说,都是在乱说,胡说,瞎说。

我和冯志坚律师的不同,是我没有停留在悲观和怨叹上。而是意识到这种“一盘散沙”的深层原因——个体性的衰落。

其实,人是可塑的。一种特殊的语法能改变人们的思维,而一种特殊的程序,能塑造人们的人格。影响一个人,得从影响心灵开始。而要影响人们的心灵,都得从改造人们的感觉系统入手。先是影响他们怎么看,怎么听,怎么发现,怎么联想,然后才有深层的共鸣。当这种共鸣逝去之后,感觉系统却依然存在。

我之所以说“散的好,越散越好”,是期待一种麻木极致后的觉醒。

这是我在律师人格小品文系列尝试要解决另一个问题。是个体人格。

这是律师人格的“小”面。

呼唤独立性和个体性,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多元,是区隔而不是划界。今天的中国律师界整体还处在“五陵年少”的“银鞍白马度春风”的状况中。一边是无所建树,一边寻思着“落花踏进游何处”,一边又“笑入胡姬酒肆中”;一边是无所认识,一边是大论空谈;一边懦弱,一边又狂躁;一边在压力中苦苦挣扎,一边又在萎缩中憋屈自慰;一边显“底气”,一边又砸“骨气”;而根本意识不到,自负不是才华,自闭不是文化,自卑不是自谦,权谋不是智慧,本土不是天下,龇牙咧嘴的英雄主义和悲情主义更不是尊严。结果是,心理天地越来越小,排外情绪越来越重,最后,只能由自我封闭走向自我枯萎。

对于那些素质仅如犬羊,外表却如虎豹,四周没有星星,却被蒙上了虚假的日月之光的,更是需要提防和警惕的了。

 

个体人格有自发性,可以影响建立集体人格。这也是那些大家、实至名归的名人其中的一个重要作用所在。集体人格可以稳定典型,形成气势和局面。既然人格的本质是一种文化,那么麻烦也很大。因为这里会出现一个和“文化无定义”一样的“人格无定义”的情况。

人格,会像文化一样,必然会在定义的唧唧咋咋的纷吵中陷入一滩污水坑中。

世间最珍贵的事物,总是那些最无法说清最难以定义的事物。律师人格概念在我辩护理念中的提出,开始便潜含这种必将伴随始末的艰难。这等于给自己挖了个坑。

其实,最好的方法,还是不定义。愚者自愚,明者自明。孔子可以改造一些小人成为君子,但改造不了全部的小人。基督教可以引导很多人避恶从善,但做恶者永远都不会灭绝。理性在发展,但反理性和非理性,一样在争取自己的地盘。既然人永远不能被一刀切,人格也绝不可能一刀切。“有人格”正是建立在那些“无人格”上取得自身的价值和意义的。

这种麻烦,也不可避免地引出一个问题——制度。

依赖人格,终归还是虚弱的。不管是个体人格还是集体人格,其实比它们更重要的是制度。制度一旦确立并被有效执行,那么一个社会的行政力量就会转化成空间力量、时间力量、和社会心理力量,使人格实践落实成理性规则。那么,这将意味着,一个开拓阶段结成硕果。一片新的天地就此到来。

人格,说到底,还是人心的外化。但人心,正如大哲学家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一文中所说:“良好的国家体制并不能期待于道德,倒是相反地一个民族良好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于良好的国家体制。”没有制度作为归宿和依托,人心永远不过是污泥中倾注的一股清流,不但不能将污泥洗去,连自己也会变成污浊。

但不能期待,不代表不能影响。若律师人格小品文系列能在将来某一天对有关律师职业的制度,甚至是司法实践的制度建设做一点影响,那真是意外收获了。

这也是我在律师人格小品文系列的一个考虑。是制度建设的影响。

这种期待,一定是轻如云烟的。

 

律师人格的思索,终归还是要回到那个问题:我是谁?顶多再加上一个“我们是谁?”。上面的三点即便不提,既然是职业理念的一个内容,弄清楚是必要的。因为如果无法清楚自己是谁,那么,不管什么事,不管面对谁,对人对己都会是隔阂重重。因此,古希腊神庙墙壁上刻的那句哲言,永远让人惊悚:“人啊,认识你自己!”

一位学者说,欧洲文艺复兴千言万语,其实只是轻轻地问了一声:“我是谁?”此问一出,大家都从中世纪的漫漫长夜中苏醒,霞光满天。

我常说,做律师,要时刻做减法。三言两语的小品文,又是一次做减法的学习。至少对我而言,我想将这减法一辈子学习下去。

 

律师人格系列小品文(1):蔑视是一把无声的扫帚

再好的思想,再高贵的品质,也一定会招来某些人的异议,甚至恶语相加。尤其是我喜欢写文章。在常常赢得一片赞誉之声中,也会夹杂一些污言秽语。有时候觉得实在难以忍受,免不了会回击几句。回击可以很有力,但身子依旧发虚。

终于明白了,你在街上走着,一个人突然跳出来说你背上有疤,你为了证明自己,脱掉上衣,结果趁着引来路人一片他会大骂你脱衣有违公德。你还真有违公德了。

原来这是个陷阱。

更加明白了,这世上自己应该区分两种人。一种是对自己有关紧要的人,另一种是毫无关联无关紧要的人。这些对自己毫无关联无关紧要的人,恶言恶语,其实和自家的下水管爆裂不同,顶多是你路过的一个下水道的排污口,虽然异味冲天,恶心难忍,但你无需停下来细细品嗅,只需要冷眼一看,快步离去。

徒弟刚跟我时常常会对我说,他身边的谁谁又在背后说我坏话。我一听,很不对路。刚开始还会解释几句,到后来,我全部的表情只是微笑,又好像没笑。我心里的声音是,谢谢他们的在意,我谦虚地领受,把骄傲藏在心底。

后来,他慢慢不说了。不光不说,连自己也不愿意再听。

总结后发现,不管是文章,还是做事,那些恶言恶语,性质全部不过是想对我的重要性和正确性给以否定。自己的存在,对他们存在产生了对比。也造成了他们的挑战。这就是今天的中国社会。只是这种挑战,若去应战,不但不能收获什么,还会把自己降低好几个等级。

蔑视是一把无声的扫帚,使大地干净了许多。

让我们在学会尊重的同时,也学会蔑视。

早已习惯了蔑视艰难,谬误,蔑视黑暗和荒诞,但这还不够,有时候,还得习惯蔑视某一些同类。

先不说律师。一个智者的第一步,正是从这里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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