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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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政府大楼频被炸-法治路上一场难言的痛
2014-3-8 1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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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检察院和区政府大楼被炸,公务员死伤数人。这一消息令人惊讶又让人感到司空见惯。

上海杨佳袭警事件,广西梧州法官被泼硫酸事件、湖南法院枪击法官事件和税务局大楼被炸事件刚刚过去没多久。类似的事件又发生了。不能不让人在吃惊之际又习以为常。其实类似事件又何止新闻报道的这些,没有公布的还有更多。

作为一名律师,得知这一消息,我的心隐隐作痛。这痛是属于自我的,但也是中国法治的。这是中国法治路上一场难言的痛。

我自然是谴责这种行为的,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丧失理性,是一种完全限于疯狂的野蛮行径。我留意了一下网络评论。为数众多的人群却在欢呼,誉之为陈胜吴广式的英雄,对其大唱赞歌。在欢呼者眼里,这已经不是一个野蛮的暴力行为,而是一次最基本生存的权利捍卫,一场以弱示强的正义革命,一种用生命作为代价的政治抗争。

这呼声我却无法认同。尽管我愿意相信,这名爆炸制造者(据说是位农民)确实承受了巨大冤屈。我也相信,当一个人遭受了巨大的不正义,甚至陷入绝望之际,任何疯狂都是可以理解的。也许真的,这名农民已经绝望了。不让我活是吗?那好,既然这样大家一起完蛋。这就是这次爆炸的全部逻辑。

作为律师,对目前中国公权力的现状,我更有发言权。公权力任性、滥用、高傲甚至嚣张的普遍个性,以及因此造成的对社会正义的践踏和人类尊严的毁损确实无时无刻不存在着。当权者对社会正义的习惯性漠视,确实常常让民众寒心。长期以来,便造成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这些都可以解读为类似事件背后潜隐的原因。

但这些并不能成为这种暴力行为值得称赞的堂而皇之的理由。

有人会反驳我:谁愿意拿自己的性命去开玩笑,都活不下去了,你说该怎么办?忍吗?还是任人鱼肉?

以生存作为理由的对一个问题进行阐释往往确认让人无言以对。因为谁都知道生存是一个生命个体的最基本需求。而正义就像阳光一样,人类生存不可或缺。没有了正义,连生存都成了问题,谈其他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

面对这种问题,我多的是困惑和无言以对。

但是细想下来,我还是有话要说,我还是有话可以说。

作为律师,我办理过太多案件,看过太多的冤情。公安随意抓人,检察院任性起诉,法院胡乱判决的的事情时有发生。在办理这些案件时,我时常会情绪激动,一种基于法治和正义信仰的本能不断地撕痛我的心。在法庭上为这些被冤枉的人辩护时,我常常会言辞犀利,对公权力毫不留情,尽管如此以来我自身也会确实担负着诸多人身安全方面的风险。虽然有些案件在我的努力下使得冤情最终得以昭雪,但依旧有很多案件还是留下了永久的遗憾。有时候我自己也恨不得迎头痛骂一顿那些身穿警服胡乱抓人的警察,头戴国徽胡乱起诉的检察官,和手拿法槌胡乱判案的法官。但是说白了这不过是句气话而已。最终还是采取了自我安慰的方式。想想中国的法治程度至少比十年前要好上不知多少倍。

有时候我会反省,这种自我安慰会不会是一种懦弱,是一种缺乏勇气和斗志的表现?但思来想去,觉得并非如此。我并不懦弱,不然我也不会在法庭上与公权力直接交锋。我也不缺乏斗志,不然我完全可以放弃刑案辩护业务。恰恰相反,这种安慰和反省本身便印证着我无畏的勇气和昂扬的斗志。但光有勇气和斗志是远远不够的,还有两样东西一样很重要,那便是理性和智慧。这种安慰和反省正基于此而生的。

法治、正义,不过是人类理性的直接产物,是人类追求理性的最终结果。基于此,一个真正律师的具体工作,不过是一次又一次用血肉之躯去撞击理性的大门而已。

想到这里,我不由得又轻叹一声:律师好累好难!

回到政府机关大楼被炸事件。我们对爆炸事件再进行深一点的思考。至少,在以下几点,值得反思:

首先,暴力本身带不来正义,只会强化对峙。

我不知诸位会如何去理解被炸后政府机关的反应,可能有人认为对这些当权者们多少会存在影响,让他们以后在处理民众问题时能遵循法律和正义,或者说别再把老百姓的权益不当回事。遵循这一逻辑的说辞,不妨称之为“教训论”。由教训论出发,爆炸只是一种教训手段。但是我说两件与我的职业息息相关的事情,也许可以让大家了解到这样的事件对政府机关产生的影响到底是什么。

一件是关于进出法院的安检事件。

几年前,就我所在地区的法院中,多半的法院是进出自由的,只要登记一下,便可以进入了。但是近年来,各法院严把安检关。每个法院的大门口都有一套安检设备,光登记远远不行,还要扫描身份证,所带的包都要过机用X光检查,搞的跟火车站飞机场似的。部分法院甚至连律师都不例外。我感到很纳闷,进入法院的民众或律师都是去办案的,谁没事朝法院跑?于是就该问题向某法院我的一位法官朋友求教。结果他告诉我,这与国家机关频繁遭到暴力袭击,尤其是爆炸袭击有关。更直接一点说吧,严密安检就是为了看你是不是带着炸弹准备去炸法院。

我相信自从实行严密安检以来,没有查出一个人携带炸弹,而且永远也不会查出携带炸弹者。如果真有人有炸法院的念头,再严密的安检也是无济于事的。但有几点可以确定,法院因而增加的人力物力和财政支出是必然的,国家机关与民众之间越发疏远是必然的,百姓越发不相信法院,法院越发不同情百姓是必然的。

另一件是不允许律师开车进出法院事件。

如今车多车位少,各城市停车是个大问题,但唯有一处地方停车是永远不会成问题的,那就是国家机关办公大楼的所在。这些地方你连人都不容易进不去,更何况车乎?律师由于特殊身份以及工作需要,以前往往开车进入法院还是比较自由的,但是近年来车已经开不进去了。所以每次办案,我都会因停车这个头疼的事放弃自己开车,换成打出租车。我曾经苦恼于这个问题:偌大的办公大楼下,一片空旷,空着也是空着,为什么短时间放一下律师的车辆都不可以?为这件事情,我在心里还骂过律师协会,为什么连律师的这点小权利都不能为律师们争取,与尸位素餐何异?后来,我在一次案件的庭审后与一位法官闲聊时明白了其中原委。那位法官告诉我:现在之所以不让律师开车进来,与政府机关大楼频繁被炸有关,法院领导们三令五申要严把入院安全关。

原来是害怕律师车里藏着炸弹啊!

说到这里,那些教训论者不知道是否明白,炸弹也好,炸药包也好,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教训后果。

爆炸哪有炸出什么正义,爆炸哪有炸出什么和谐,却炸出了隔离,炸出了疏远,炸出了对峙。

其次,暴力行为本身便是一种非正义。

江西抚州政府大楼爆炸事件中,我不知道那位农民是否真的遭受了不正义待遇。他的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也丝毫不知。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是财产遭受了非法侵害,还是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假使他真的遭遇了不正义,那么不正义的始作俑者又是谁?是经办案件的检察官还是该院领导,为何又连政府大楼一起炸。但无论如何,这一炸死伤数人,定然有的工作人员是无辜的。根据法律规定,目前中国地方行政机关设置,机制均是首长负责制。司法机关比如检察院法院,虽然说经办司法人员独立办案,但实际上还是领导在操控一切。一个机关里,多的是那些一个月几千元钱工资的普通公务员。他们或她们有妻子或丈夫,有自己的孩子和父母。从一定意义上讲,他们也只是个普普通通的人群,一群为政府打工的人。但一声巨响,或伤残或丧命,伤残的,注定一生背负着苦楚;丧命的,留给亲人永远的哀痛。他们是无辜的,却如此遭遇,个中意味,如何解读?

有人会反驳我说,至少,他们还是帮凶,活该!

我想说,他们中不乏用尽全力为正义和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无奈地被认定为不正义的帮凶,理何以容,情何以堪?而那些施展暴者,真的全都理由正当吗?施展暴力又无正当理由,何止是千古罪人。

如此说来,暴力,与一头残忍而盲目的野兽无异。

最后,暴力推进不了法治,只会给法治带来沉痛。

纵观中国历史,几千年来,其间充满了暴力。大而观之,可以看到一场又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小而观之,可以看到殴打、体罚、肉刑。就现代法治史上的刑讯逼供现象,在国外鲜有所见,在中国却屡见不鲜。早几年有人和我讨论过为何我国的刑讯逼供现象怎么都不能根治,很多人认为是中央治理力度不够,我却觉得远远没那么简单。不能不承认中国人几千年积累下来的暴力意识始终在作怪。这就和中国人教孩子“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意识无异。

但几千年来的暴力,给中国又带来了什么呢?当古罗马在讲和平思想、契约精神、法治理念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却在舞刀弄枪、以暴制暴,结果古罗马依靠法律几乎征服了整个欧洲,而我们的民族却满目疮痍。

研究过法律史的人都知道,古罗马法律以其民商法名扬于世。而民商法的产生和发展确是来自民间,是一场又一场自下而上的正义研发。当法律在民间产生后,政府用成文的形式予以固定和公开,变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制。法律的灵魂不在政府,而在芸芸众生;正义的主宰者不在权贵,而在普天之下。老百姓,才是法治与否的最终决定者。

中国法治进程如此缓慢,常有学者研究。有从法理基础论断,说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够所致;有从政治高度出发,说是一党专政所致;有从司法实践实证,说是司法人员的素质低劣所致。在我看来,中国法治的艰难,根本原因却在于民众的素质不高。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一套与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封建思想体制。它是专制和王权的解说词。而法治意味着民权和人权,现代法治社会,这普天之下本应属于民众。所谓的法不责众,便是这一写照。

法治不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而是广大百姓的;法治的建设和成就,也不是靠法官、检察官、律师就能达到的,而是要靠人民大众的。

所以说,民众自身素质的提高,是法治最关键也是唯一的出路。当民众自己能判断何为正义何为不正义,该如何面对正义和不正义时,中国的法治便真正有了自己的光明。

爱默生说,愚蠢的人经常显示厚颜的暴力。反过来也可以说,厚颜的暴力经常显示人的愚蠢。摩尔根将人类划分为蒙昧、野蛮和文明划分为三大阶段。在蒙昧和野蛮阶段,常常伴随暴力。因此,即便是现代社会,暴力也往往代表着蒙昧和野蛮,意味着文明发展的不尽如人意。

不管怎么说,暴力都不应该存在于现在社会,尽管现代社会暴力还是随处可见。人以理性而文明和高贵,而暴力却是完全丧失理性的疯狂,是全部理性的毁灭。暴力与法治理念格格不入,对法治建设有害无益。基于此,我可以以法治拥护者的身份对民众说几句话了。

我们应该追求正义,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权利,任何人侵害我们的权利,我们都要殊死反抗。但我们首先要保证自己是正义的。在争取权利和正义的道路上,我们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持以理性抗争非正义,并将该理性保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因为法治理念要求我们这样做。我们不害怕暴力,但我们绝不实施暴力。我们再争取合法地位的进程中决不可有疯狂举动,我们决不可为了满足对自由的渴望就啜饮敌意和仇恨,我们永远应站在自尊和理性的最高水平上进行对不正义的抗争,我们必须不断地升华到用理性的力量来迎接暴力的高尚顶峰。

法治中国明天的命运,不在于其他,而掌控在我们自己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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