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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有些问题的答案在庭院深处--回胡叶荣律师
2014-9-23 1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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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问题的答案在庭院深处

一直忙于业务,无暇上网,偶尔上网也无心留意各种声音。直到今天才看到广东中山胡叶荣律师几个月前所写的评价本律师的这篇文章。文章写于5月13日,距今日刚好3个月零10天。也就是说,这篇文章发表三个多月了,当事人才得以看到。

 

仔细阅读了胡叶荣律师的这篇文章。胡律师把我这几年的一些“典型”文章做了罗列,应该是为了梳理我这几年的思想发展、变化脉络,并加以评论。我也看得出是我最近的一些文章观点引起了胡律师的强烈反弹。梳理和评论地精当与否暂且不论,但毕竟胡律师能这样做并撰写这样一篇长文,已经很明显地看的出胡律师对我的切切关注之心。在此,表示感谢。基于这种切切关注之心,我有义务对胡律师做以回应。

 

一,与公权力的斗与不斗

斗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斗的目的是为了不斗。实际上,律师最首要也是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永远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这种首要责任和使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为续时,我们才得将目光做以拓展和转移,先去解决那些阻挡我们践行我们责任和使命的问题。这就好比我们需要行路,途中竟然乱石挡道,不得通畅前行,只能先停下来将乱石搬开。

但乱石巨大搬不开怎么办?只能绕道。绕道自然就远了,也并不好走,甚至还可能绕也绕不过去。路途远了好办,我们多费些努力加快脚步。绕不过去呢?但既然承认绕不过去是一种可能,绕过去亦是一种可能。我的意思里有一种太极里以柔克刚的味道。作为一名律师,尤其是刑事律师,要学会举重若轻。不过,如何绕,这里面有着深刻的学问。

所以我提出,辩护是一种说服,而不是打服或压服。打服或压服,即便零星或暂时凑效,但实际上没有恒远性,带来的负面效果也很大。试问,有没有一种真正的服属于打服或压服?“杀敌三百,自损三千”是一种明智还是愚蠢?抱着坚定的信念真打真压还好,如果打与压成了一种表演,而打压本身又招来了以此为乐的观众。这种打压连最基本的价值都失去了。岂不南辕北辙乎?你能说这种“绕”,是某些狭隘之士给我贴上的标签说我是什么“机会主义者”不?

当然,在真打真压的前提下,你可以反驳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那么我要说,这种话要么空洞无物,要么仅仅是理想主义。如果是理想主义的话,我要说,我们只能从理想主义回归到理性主义。这里面还会牵涉到其他一些重要的问题。也是我接下来要谈到的。

 

当律师界自身真正的着眼点还在为自己的名利斗,为自己的声望斗,为自己的狭隘斗,谈斗,都失去了任何意义。还谈不斗?

 

在这种情况下,斗来斗去,斗不出斗转星移,只能斗出寒星残月。

 

二,死磕与坚守

我从来不提死磕,只提坚守。死磕加上了“派”,便成了标签和噱头,而坚守不可能有派,永远只能是一种品质。死磕和坚守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区别是,死磕是主动的,坚守是被动的。这一区别造成二者天壤之别,而不是殊途同归。我以佛教为例。在影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那些和尚在遭受兵患袭击,刀锋相加时,总是一波倒下了,一波顶上去,这显然是被动的坚守。而不是主动去剿灭这些兵匪,去主动死磕。倒下去和顶上去的,永远口念“阿弥陀佛”,不失仪态,不失尊荣。这就是他们对同体大悲和善的坚守。为什么那么多人反感法海,说他多管闲事,就是因为法海死磕白娘子。尽管整体上来说,白娘子作为妖,确不该沾惹人间。法海反对她和许仙相爱也是有依据的。但法海显然问题也不小。只要白娘子真心爱许仙,又行善人间,不作恶,其实其“妖性”已经人化。这应该是支持和拥护的才对。如果法海再给自己整个死磕派,我相信,不多久,便会出现反法海死磕派之派。因为他扭曲了真正的佛家大道。如果法海只是为了炫耀法力或者招揽观众,便更不足为道。这就是我在上一篇文章里提到的:一个再不良善的社会,也绝不可能长期忍受一个只有批判而没有建树的行为。

 

说到这里,我要说,坚守是伟大的,而死磕是轻佻的。坚守是默默的,而死磕是彰显的。坚守是品质,而死磕是标签。坚守永远是建设性的,而死磕往往是破坏性的。

 

只要有同行跟我谈起律师之道。我总会说,律师是一个体面的职业。不管检察官还像不像检察官,法官还像不像法官,公安还像不像公安,但我们律师还应该像律师。这种体面不光是形式,其实质就是一种自制,一种坚守。我们要用我们的姿态告诉他们,你再不像话不像样,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和你一样不像话不像样,至少还有一个人不和你一样,而是显得那么像话像样。这就是我日下里和同行聊起辩护理念时提到的,也是西方律师辩护学里的一个经典---“态度会说话”。但首先得端正自己的态度。

 

但并不是所有司法人员都不像话不像样,像话像样的也为数不少。如果我们自己不像样,对这群共同体的成员,又让人家情何以堪!又如何对得起我们口中言之凿凿而又信誓旦旦的公平和正义?前段时间我和广东鹤山市公安局的一个刑警队长聊天。聊了整整几个小时。他告诉我他已把他的公安工作当成事业,而非职业。事业和职业的差别就在于一个奉献精神和坚守精神。他也跟我讲了他经办的一些具体案例。我那一刻就心底把他认同为了朋友。而之前我曾办过他经办的一个案件,他在我心底更倾向于对手。如此狭窄和逼仄的中国公安工作环境,一个公安一线工作人员,能有如此觉悟和认识,难道不是我们律师职业应该欣慰、认同和支持的吗?

 

支持和鼓励那些有品质的,争取和赢得那些有品质空间的,影响和改造那些连品质和空间都没有的,这是我最期盼的律师界的想法。

 

如何争取?又如何影响和改造?关于这一点,我衷心地想给胡律师以及同行们推荐一本书---《马丁路德金传》。我坚信,看完后,你会更加明白我的意思。提及此,正好,我要谈到下一个话题了。

 

三,理性主义

狭隘的理想主义就是一种非理性主义。近代西方文艺史上的“狂飙突进运动”就是典型事例。当然是短命转瞬即逝的。歌德、席勒都曾是领军人物。但他们发起后不久,便意识到这种运动的先天性缺陷以及破坏意义,便依照大师级的良知和觉悟立刻回到了理性轨道上来,开始了自己的伟大建树。所以我们才能读到他们后来引领时代的伟大作品以及产生那么大的时代影响。

 

有人搬弄字典,来刻意曲解和误解我提出的理性概念播弄是非。尤其是针对我在前两篇政论和中国走势分析的文章里。他们是在方法论和认识论上来曲解的,实际上我提出这个概念一直就是针对实践论而言。

 

马丁路德金引领黑人解放运动,完全在走着一条“非暴力抗争”的路线。其实也可以说成是“理性引领或影响”的路线。我更愿意使用后一个概念。克制克制再克制,出发出发再出发。始终克制着,但又始终在出发者。其实是始终在坚守着。这种坚守就是基于“人终归是理性的”这一信条的信仰。这一信念是必胜的。马丁路德金悟到了这一点,所以他说:“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让你倒下,如果你的信念还站立着的话。”理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也是人类之为人类的根本。

 

在法庭上,准备枉法裁判的法官出现了,我们作为辩护律师只要说一句“在一个没有理性的法庭上,再荒唐的指控也能成立”,足以比拍着桌子说上一千遍“你是法官怎么破坏法治?”令裁判者更为汗颜,更具有说服力。或者无法给理性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也没有必要,但他们感受的到。

 

最基本的含义,总还是说他连基本道理都不讲。一个一点道理都不讲的人去执法,去司法?悲剧矣,悲哀矣!

 

并不是刀枪相见才是暴力。暴力也包括那些不受抑制和规范的情绪,包括不讲体面的举止,以及出口成脏。统称为“软暴力”。硬暴力、软暴力,都与理性背道而驰。即便是抗争,也算不上非暴力抗争。即便斗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马丁路德金依旧在告诫他的那些追随者们,要在“最高的理性巅峰上”抗争,而不要跌入“啜饮仇恨情绪毒药的深渊”。

 

作为一篇回应性质的文章,不便展开。再次感谢你的关注。希望你能了解一个真正的我。并希望我们努力实践,共同坚守。

 

 最后,我想说,对我,其实你只看到了表面或外围,而往往很多问题的答案,却是在庭院深处。

 

 

 

附:胡律师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1cb6250101eehf.html

 

评刘峰律师的变化

---从《给北海政法界领导的一封公开信:北海,请善待律师》到《XXX律师被抓与“死磕派”律师的末路》

                                        胡叶荣律师

    近日看到刘峰律师的一篇文章《XXX律师被抓与“死磕派”律师的末路》,令我倍感意外!我与刘峰均生于1979年,我比他年长2个月,我俩素未谋面,只是通过网络阅读过其文章。他文笔华丽,喜欢引经据典,有才气,我曾看好这位同行,并希望他走得更远。但该文的发表令我重新认识他。作为同行,我本不想写他,但近来律坛发生几件重要事情,他此时抛出此观点,值得探讨。我在此根据他写过的文章进行评述,如有冒犯之处,请刘峰见谅。

一、早期的刘峰

    早期的刘峰,敢向公权力挑战,有担当,肯为律师同行发声。2011年,李庄案后,律师界又发生了北海案,四律师被抓。为声援北海案,刘峰写了《给北海政法界领导的一封公开信:北海,请善待律师》。文中提到:

    “这足以让天下为之震惊。中国律师界没有理由也绝不愿意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这种非法手段之下身先士卒的一群”----足见刘峰当时的气概;

    “我与诸位素昧平生,比较牵强一点的机缘,是诸位在广西,我在广东,我们互为近邻,可以翘首相望”----这是刘峰当时的悲悯情怀。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次回敬也是一次辩护,一次为四位被难同仁而辩护,一次为辩护者而辩护,更是一次为我们赖以生存的法律和赖以信仰的法治而辩护,以及一次为我们所在的这个国度的自由和正义的本质所做的辩护”----这是刘峰当时展现出来的辩护人特有的气度。

    刘峰甚至参与了北海案,他成为北海律师团的成员。李庄案发生后,司法环境进一步恶劣,在此大环境下,大部分律师同行一般为求自保,拒绝发声(当然,我们也不能强人所难,要求每一位同行都挺身而出)。此时,刘峰敢于写出此文,支持、声援北海案,勇气可嘉。后来,北海案完胜,律师无罪释放,我心中是记了他一功的。

    之后刘峰不时撰写关于律师及律师行业的文章。2012年8月的《中国律师的江湖》引起众多同行的讨论,因为此文,刘峰被更多人所认识。《中国律师的江湖》一文对陈光武、杨金柱等律师的评价总体上中肯、正面,看得出当时的刘峰对后来被称为“死磕派”的律师的尊重,特别是对陈光武的尊重。当然,通过该文也可看出,当时刘峰的轻狂,但不至于目中无人。年轻人嘛,轻狂一点,有才华,也会得到前辈的理解、赏识,至少当时陈光武是十分赏识他的。陈光武与刘峰应在北海案中认识,当时应是同道之人。通过之后的一些文章,我也了解到,刘峰与陈光武、朱明勇等也进行了一些案件的合作,较为出名的是“鹤山李广庆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一案”。

 

二、与“死磕派”划清界限。

    刘峰的才气吸引有识之士。按照刘峰之前的文章所述,2012年底,东方大律师翟健在网上看到了他的文章,认为他是人才,潜力巨大,在刑事辩护领域必是后起之秀,于是打电话要约刘峰他去上海发展,于是刘峰决定去上海发展。2013年初,刘峰去了上海,尊称翟健律师为师傅。

    与此同时,刘峰也作了一个决定,与“死磕派”划清界限,并在新浪博客上做出声明,该声明现在已经删除。

    可能恰恰是“鹤山李广庆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一案”,使本来就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刘峰与死磕派律师有了直接接触,双方观点存在一定的分歧。毕竟该案与之前的北海案不同,“鹤山案”死磕不一定可以成功。刘峰认为,该案是经他“本人努力,也鉴于广东省台山市检察院的严格依法处理,最终以不起诉告终”。再加上刘峰转战上海,职业理念发生转变,刘峰与“死磕派”分道扬镳是迟早的事情。

    但我相信,刘峰与“死磕派”划清界限,是他个人的决定,与翟健律师没有任何关系,翟健律师在我印象中是个低调大气的大律师。

    对于刘峰与“死磕派”划清界限,我一直无法理解。既然刘峰在《中国律师的江湖》中说律师圈是个“江湖”,江湖就存在不同的人物、派别,人物间总会有所交集。派别不同,不代表大家一定要划清界限,不相往来。武侠小说经常写到,各派平时相争,但面对被统一清剿时,会团结一致,联手抗争。“死磕派”律师也一直没有声称与其他律师不能合作,事实上,我了解到是可以合作的。

 

三、 “死磕派”律师的末路???

    回到文章《XXX律师被抓与“死磕派”律师的末路》,该文提到以下几点:

    1、当他知道XXX律师被抓后,他说:“抓就抓呗,律师不能被抓吗?”并补了八个字“有罪定罪,无罪放人。”

    2、“同一天,“死磕派”某代表律师的三大门户博客被统统关闭,封杀。而且,如果再开,必定将很快会被再度关闭,封杀”。

    3、“他们终于走到了这一天,他们的末路已经来临。这是我老早就预料到的。然后顺便在网上浏览了一下相关新闻和评论,知道只不过他们中的某一些自以为是惯了的虚妄之流还想做最后的狂奔和挣扎。某代表律师咬住另一个所谓的著名律师死死不放。可是,有意义吗?有意思吗?”

    该文的观点相对于《给北海政法界领导的一封公开信:北海,请善待律师》,简直天渊之别,我甚至惊讶,此时的刘峰已非彼时的刘峰,判若两人。人们常说,同行相轻,但对于现在中国的律师,更应是抱团取暖。XXX律师被抓,杨金柱律师博客被封,涉及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我可容忍同行为顾及生计选择沉默,静观其变,但绝不容忍落井下石。

    我不是“死磕派”律师,不是 “死磕派”律师的所有行为我都认同,但我认同律师办理刑案需要“死磕”精神,当公、权、法违法办案,律师通过正常沟通无效的时候,律师可选择死磕,此时若不死磕,还对得起当事人吗?

    在法治社会,“死磕派”律师无生存的土壤,但正义不在当下,“死磕派”律师仍有存在的意义和空间,真正的“死磕”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它不会穷途末路,它只会随着法治的推进进行分流,当它完成使命后,退出历史的舞台,“死磕派”律师则变为法治国家的专业律师。

    此时,如果“死磕派”律师被推向末路、死路,将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此时,87岁的张思之律师已经挺身而出,年轻的我们还等什么?

 

                                      胡叶荣律师

                                     2014年5月13日  于故乡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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