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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影响巨大的江苏省连云港市北京分红科技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申诉一案,刘峰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委托担任申诉阶段的代理人。
目前该案已处于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受理阶段。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刘X, 男, 1968年11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320723196XXXXXX,住连云港市新浦区XXXXX。
申诉人因不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连刑二终字第0059号刑事裁定书和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2010)新刑初字第0281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事项:
撤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连刑二终字第0059号刑事裁定书和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2010)新刑初字第0281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再审,改判申诉人无罪。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诉人刘X,原是北京分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第一批从党政机关下海创业的热血青年,原在连云港市灌云县建委工作八年(1990-1998),1998年6月辞职离开党政机关后,在连云港市新浦区成立江苏苏北农资有限公司。下海后,申诉人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经过多年的原始积淀后,2004年在北京成立北京分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申诉人又在连云港市成立江苏帝伟担保有限公司。
2004年在北京成立的北京分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投资的是互联网行业,从事网站开发经营业务,当年与刘强东的京东同时起步,两公司对望相邻。公司主要营业地是北京和江苏连云港。
又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至2009年8月,分红科技公司已在全国30多个大小城市设有分站点、分公司或办事处,公司主营的“分红传媒网”网站已经成为业内知名网站,日流量已达数百万,全球权威的网站排名机构美国亚马逊公司Alexa.Com显示,“分红传媒网”网站全球流量排名已达前几千名。若转让或评估,价值不菲。“分红传媒网”分为分红广告网、分红游戏网、分红人才网等板块。月网站广告位代理招商收入已达1000多万余元,年预期收入可达1亿元以上甚至更多。当时公司正在改制筹备申请创业板上市。
未曾想到的是,2009年8月31日,连云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我公司开展的网站广告位代理招商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突然查封我公司设在江苏连云港的网络运营中心,冻结公司所有账户,关停网站服务器,拘押申诉人以及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吴护通。致使我公司投入巨资打造的网站经营事业轰然垮塌,并造成上万人投资代理我公司网站广告位的客户累计损失数千万元。
而在此之前,连云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到我公司做过调查,但均认为公司业务没有法律问题。2006年,宿迁市办事处也被宿迁市公安局调查过,同样认为本公司业务没有任何法律问题。两次调查,促进了公司的进一步规范。
就这样,申诉人于2009年8月31日被连云港市公安局监视居住,9月3日被变更为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就这样申诉人被关押在连云港市看守所。公司停运,人员羁押,直到2010年7月27日才由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召开庭审。时过近四个月,2011年1月25日又召开第二次庭审。又时过三个月,同年4月13日做出(2010)新刑初字第0281号一审判决,判决申诉人及市场部负责人吴护通和我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对申诉人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申诉人不服,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开庭书面审理后,于2011年6月2日做出(2011)连刑二终字第0059号终审裁定,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在公司停运,人员羁押的仅两年的诉讼过程中,我公司上千个代理商客户和公司员工为公司四处奔走呼救,联名上访百余次要求判申诉人无罪释放。以致于造成本案在连云港市甚至在江苏省内产生了巨大影响。申诉人和辩护律师据理力争,反复申辩我公司开展的广告位代理招商业务是一种看似带有创新性实际上不过很普通的网站经营模式和企业业务模式,和本质上还本付息式的吸收存款并无干连,但最终无济于事。连云港市公检法串通一气,讲错就错,错照错办,在案子拖了仅两年之久后强判我公司罪名成立。
回首本案三大特点:一是在案发前我公司经营红红火火,网站流量和知名度一路飙升,没有给任何客户造成损失,也没有任何一个客户投诉、控告我公司。二是所谓“被害人”非但没有一人去控告我公司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反而四处联名上访要求判我无罪,尽快让公司恢复经营。三是当年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诉人跟司法机关谈网站经营和公司上市,谈分红系统和代理制度的先进性和智慧性,就像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他们不能理解,一是认为公司广告位是虚拟的,没有价值,不是商品。二是认为分红制度和还本付息无异。三是认为公司代理商客户和一些经纪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在开展业务时的一些规范化瑕疵是我公司的硬伤所在,便抓住不放,成了他们对我公司据以定罪的把柄。而如今互联网迅猛发展,各种经营模式已非常普遍,当年与申诉人一同在中关村起步的京东已经在美国上市,现在申诉人跟谁谈起当年的网站经营事业,无不为之惋惜。很多人说,假如不是这个案子,分红科技公司一定也已经上市了。只可惜,没有这个如果。
几年来,监狱多次提出为我减刑和假释建议,但我宁愿放弃减刑和假释的机会,而一直坚持申诉,不光是为了我自己,也是为了曾经一直追随我和公司的员工和客户,我要给他们一个交代,同时也为了向司法讨个公道,让很多像我一样的创业、创新者免遭不当司法带来的牢狱之难和灭顶之灾。我坚信自己和公司没有罪,坚信这个案子一定能够平反昭雪。
申诉人于2014年8月30日从江苏彭城监狱刑满释放。出狱后,申诉人立即投入公司的善后处理工作,在第一时间召开公司原各分公司负责人和客户代表见面会,公开表态公司将对所有客户的损失负责到底。哲学家康德说,最高的善,就是义务。做企业如做人,这是企业家应有的责任心。他们这么信任我,支持我,我不能不对他们负责。同时,本人出狱后又接手原先公司农业这块业务,和我弟弟刘江组建苏乐种业公司。目前公司已在国内多个城市成立分公司,经营如火如荼,蒸蒸日上,也正在改制筹备申请上市。有人说,我可能将成为第二个史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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