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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刘某豪故意伤害重伤案刘峰律师缓刑辩护成功
2018-4-12 19: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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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重伤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其量刑为三年以上,也就是说,最低是三年。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案件,量刑必须在三年以下。这就意味着,重伤案件一般不能适用缓刑。只有将其量刑按照最低极限即三年有期徒刑量刑,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故意伤害重伤案件缓刑辩护是颇具有困难的。

 

无罪伸冤,有罪求情。这八个字可以说是辩护真谛的概括性描述。(见刘峰律师:《理性与艰难》一书)

缓刑辩护的关键,却并不是在法院,而在检察院。先打通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缓刑意见,说服检察院,从检察院处获得缓刑的量刑建议,继而再做好法庭的说服求情工作。这样缓刑就可以稳稳地获取了。

刘某故意伤害重伤一案就是这种情况,法院最终满足了刘峰律师的要求,对刘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而同案犯陈某,是从犯,还有自首情节,因连个律师都没找,在第一被告人判决当天被释放出来后,其还要继续承受牢狱之苦。

 

在这里,辩护人要感谢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和法院,辩护人的求情之所以能凑效,还是要建立在该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具有较好的理性品质和怜悯之心的基础之上的。刘峰律师就本案的指控和审判向他们表示敬意。

 

附:本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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